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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the '释义文章' Category

12 Jul

由针对美国老年保险的欺诈看管理成本

【顺便向“蒙人”纠正了我的两个错误道谢,第一个是想当然,第二个是笔误。在错误还未落地就得到纠正,非常好,体现了新语丝的优势。】
在美国关于全民医保的争议中,拥护方一个强有力的证据是美国现有的联邦医保项目老年保险(Medicare)管理费用低廉,商业医保有高达10-30%的管理成本(包括运作费用与赢利),而老年保险的管理成本只有2-3%。加拿大的全民医保据说只有1%。这是一个严重的误解。笔者曾试图进行详细对比,但最终以缺乏资料而告终。
针对美国老年保险的欺诈层出不穷,新闻中时有报道,最近在美国参议院(2008年7月9日)的一个调查委员会针对耐用性医疗器械(DME,Durable Medical Equipment)发布了其调查结果(PDF原文本博客下载,或者从QuackWatch上下载:http://www.quackwatch.org/02ConsumerProtection/dme_fraud.pdf),他们发现:
1. 从2000年到2007年,老年保险支付了大约48万份耐用性医疗器械的账单,账单上签的是已经死亡的医生的特定医生编码。
2. 估计此种账单总数达57万份。
3. 总费用超过7千7百万,甚至可能超过9千2百万。
4. 那些账单上使用了包括16 500-18 200已死亡医生。
5. 至少有5万多份账单,总值估记在4百万,使用的是死亡已经超过10年的医生的特定编码。
6. 在2008年5月,特定医生编码系统中仍然包括了2,000-2,900名已死亡医生的编码。
事实上这个问题早在2001年就被发现了,但是未能合理解决,委员会主席针对老人与贫穷医疗保险中心提出了强烈批评。
早在1998年,卫生部(DHHS)的总监察长就发布过一份报告,评估因服务滥用与设置不当,联邦卫生部损失高达38亿美元。在1997年一年,卫生部的反欺诈与滥用项目为老年保险的信托基金挣了10亿美元。在1998年,联邦政府项目的总卫生费用列支大约为2150亿美元。把上述两项加和,约占总费用的2.3%。
事实上在账面上减少行政管理的费用是非常容易的,联邦政府只需要见单付款即可,账面上的管理费用减少,而隐性的欺诈误付账款将不成比例地增加,实际上总的管理成本将会更高,而系统性的管理不善所导致的损失可能还大量地被低估。
如果我们把可以计算的成本总和在一起,美国老年保险的管理成本可能是5%,而非3%。
在2007年美国老年保险共有4300万保民,总费用约4250亿,人均9879美元。而商业保险覆盖1亿7千万保民,总费用约7220亿,人均4349美元。老年人使用更为复杂与昂贵的服务,付费总值增加,但基本的管理手段与成本却可能是一致的,即我们应当从人均管理成本上去考虑。也就是说,一份账单付出100美元要10美元的成本,付1000美元也只要10美元的成本,对前者来说,就是10%的管理费,而后者就只有1%。
如果从人均付费上对管理成本进行调节,我们会发现,美国老年保险的5%的管理成本实际上相当于商业保险的11.4%的管理成本。也就是说,联邦保险项目跟商业保险的管理成本比起来,并不占明显优势。当然,由于经济规模与联邦的立法权,老年保险享受类似于垄断效益的经济特权(比如定价与合同的决定权等),老年保险管理成本稍有优势还是可以理解的。
美国医疗体系是多元化的,但不能否认是一个市场,人才与技术流动时刻都在进行,5-10倍的管理成本差距从经济学角度看来就不太可能,除非管理商业保险的都是傻子而且这个行业没有竞争,如果美国搞全民医保,能够从管理成本中节约出费用来恐怕是镜中花,水中月。
中国的国有城镇医疗保险在开发之初,就有降低管理费用的指导思想,让财政负担行政管理费用,以为这样就真正地惠及保民了,但实质上帮助不大,自己的钱让别人来管,管得好与管得差完全跟自己的效益没有关系,中国医保改革从一开始就设计了极大的代理人问题(Agency Problem),无法排除医保的管理者利用手中权利获得额外利益,最重要的是,即使所有的医保管理者都清廉,他们也没有把医保办得更好,为医保保民节约的激励机制。此类政策缺乏对管理技术与科学的考量。

13 May

中国呼唤一个合理的营养师行业

由于政府的直接控制管制,中国面临一个不能体现医生价值的医疗卫生体系,医生的专业实践效率低下,由于政府控制价格,控制价格的主导思想是不与成本挂钩,中国的医疗机构都陷入成本疯子状态,对于医生行业以外的附属行业,能省则省,几乎所有关乎长期效益或者需要综合手段评定效果的附属行业都极度萎缩,而营养师行业在中国则面临生存危机。
临床医学不能体现营养学的价值,卫生机构为营养学专业人员提供的职位则十分有限,在这种氛围下,全社会陷入营养无知状态,相应地一些准卫生机构比如膳食行业,也会减少使用正规训练的营养师,在应该使用营养师的地方,使用一般非专业人员代替,中国可能现在营养师的主要就业单位是膳食行业,而非卫生机构。对此望营养学专业人员补充或者纠正。
在Google或者百度上键入“营养学系”搜索,跳出来的大部分是台湾的大学开办的营养学专业,大陆的大学开办营养学专业的曲指可数。也就是说,大陆13亿人口,培养的营养师还远不如台湾2千万人口培养的营养专业人员多!实际就业情况,恐怕大陆营养学毕业就意味着失业,宏观规模极度缺乏,微观上则过剩得不是一般,大学营养学毕业,最好的出路可能是考研究生,最后谋一份教职。
我对营养学专业人员的最早印象是一位营养学博士到大学医院求职,显然医院管理人员并不认为他能给医院带来什么效益,而他又没有“关系”,当然失望而去,随即被一位资深有见识的医生听闻,他对医院的短见很生气,他曾试图追回那位营养学博士,利用自己的影响让他进入大学医院工作,但好象最后不了了之。
正道不倡,邪必盛焉,科学的营养学因为社会的忽视而极度萎缩,那么中医的食疗学、异类的营养学、古怪的养生学就大行其道。营养学对临床医学依附关系让营养学专业人员难以单独执业,但急欲谋生与体现自我专业价值的营养专业人员,缺乏一个友善支持的医疗体系,最终都不得不走向夸大营养学作用,独立地进行诊断与治疗实践,从而使得即使是有正规科学训练的营养学专业人员也走向了另类化、中医化。营养学界不能与正规现代医学合作,那它只有一条路,就是逐渐走向与另类医学合谋的境地。
中国医疗危机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掌握现代医学的医生对损害人民经济与健康利益的另类医学出奇的友好友善关系。在营养学上也如出一辄,本该奋起反击伪营养学、伪养生学的正规营养学专业人员不仅仅对此类现象与行为人员视而不见,还往往为之推波助澜,或者干脆就放弃科学,以伪科学、假科学进行欺诈谋财。
如何倡兴正道,建立一个合理的中国营养学体系,需要医生行业与营养学专业齐心合作,在实践中探索。但我知道,医生扩展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患者营养状态有足够的关心是必不可少的,医生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为附属行业代言,寻求合理的医疗体系,让患者健康利益最大化。下面我对美国营养学专业人员的就业状态进行简述,一是让普通人对“美国营养师”这类头衔有正确认识,二是为医学专业与营养专业对营养学前景进行规化提供借鉴材料。
首先是营养师的培训,美国营养师协会(ADA,American Dietetic Association)是营养师的专业协会,在相关问题上是权威机构,正式的营养师专业多有ADA下面的一个专业认证机构的认证,在全美有280多个学士学位一级的专业,20多个专业提供硕士学位,而提供博士学位的为数甚少,我只查到University of Illinois的营养学专业是经ADA认证的授营养学博士的专业项目(ADA认证委员会的相关网页打不开),而没有ADA认证的项目也很多,能授博士学位的有40多个。跟其它专业类似,营养学的学士学位主要成为执业营养师,硕士学位主要是成为执业营养师及在职业前景上更宽广一些(比如取得更高级一些的职位),而博士则面向教学与科研。
同卫生行业一样,营养专业在美国联帮体制中属于州法范围,在美国有48个州专门针对营养师执业有法制规定,其中35个州要求有执照,12个州要求有法定认证,1个州(加州)要求注册。最常见的认证分两种,一是注册营养师,二是注册营养技师,均由ADA下面的认证委员会授予,此外ADA还授予更为专业化的认证,比如CSP(儿童营养学专家认证)及CSR(肾病营养学专家认证)等。ADA的认证在要求有执照的州多数可以作为满足申请执照的许多条件,比如Alabama、Illinois、Maine等州,有了ADA的认证就基本上满足了申请执照的所有条件了。在要求法定认证的州,没经过认证的人员无权使用“营养师”的头衔。
在美国劳工部的职业报告中,营养师被分成四大类,大致可以作为营养师从事工作种类的归类。第一类是临床营养师,主要在医疗卫生机构(比如医院,诊所,疗养院等)里工作,为病人服务,满足他们的特殊营养要求;第二类是社区营养师,主要在公共卫生机构(比如公卫诊所,社区中心,健康维持会等)里工作,为普通人作营养规化与建议;第三类是监管营养师,主要在食品卫生上相关行业作为营养专业人员,针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管理、教育、与质量监控;第四类是营养咨询师,相当于一个杂类,包括其他所有从事营养师工作的人员,他们主要是独立的营养师,为特殊人员(群)与机构提供服务,服务关系主要靠临时合同而非雇用合同来定义,他们可以为健康项目、运动员(队)、超市等提供营养指导服务。
在美国每1万人有2个营养师,全国总共有大约6万营养师,其中近5万在卫生机构中服务,在卫生机构中还有大约2万多营养技师,营养技师的收入只有营养师的一半稍强。根据ADA的资料,注册营养师资历较浅时(低于5年),收入在4-6万美元每年,资深者持有较高职位者可以达到8-9万美元每年,注册营养技师收入在3万美元左右。
大量的营养师参与临床工作,显著提高了患者康复效率。在消化道疾病、肿瘤、儿科、肾病、老年病患、糖尿病、肥胖、危重症、长期禁食或者补液等医学情况中营养师参与医疗团队有着极大的效益,能显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与预后,应当成为诊治活动中的常规。如果中国医生经常查阅文献的话,应当不难发现针对这些疾病的循证医疗中营养师应有的位置。
我目前所在的医院只有不到700张病床,在病床与接诊病人规模上相当于中国的市级医院,医院有一个食品及营养部,共有雇员近120人,其中大部分是专业人员,少部分学生雇员相当中国的民工。专业人员中拥有营养师头衔的有20位,不包括处于管理职位的营养师。在医院其它部门,还有10位左右的专业营养师。
中国的医院如何呢?我以前工作的医院规模是现在所在医院的两倍,我离开后数年的扩充,现在的规模接近现在所在医院的三倍了。如果要评价以前工作的医院的食品与营养部门,只能说差无可差,卫生条件在当年恐怕连稍好的餐馆都比不上,只有食品,很多时候还是劣质的,没有营养。经过数年,医院临床科室可能发生了极大变化,但属于后勤的食品部,恐怕只是多了几个碗柜而已,可能跟以前一样地不清洁。
在中国我所见过的医院中,没见过哪怕一个跟营养沾边的部门(即里面有正规培训的营养师),甚至也从未见到一个食品上让人放心的医院食堂——清洁优质、看着舒心,吃着放心。当年当实习生医生时,从来都是在云集在医院里面及周围的小地摊上买东西吃,病人么,要么从家里带,或者也跟医生一样,在地摊上买着吃,不少人在医院提供的极端有限的条件下自己煮着吃。所谓的极端条件,那就是比国际难民还惨,相信现在在中国也极易发现这样的条件,大部分中国医院的设计者,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傻瓜。
中国呼唤一个合理规范的营养师专业,它可以:1)增加医疗效果;2)保护人群健康;3)防止医疗营养欺诈;4)普及科学及现代医学基本知识,增加生活效益。

27 Mar

中国医疗改革任重而道远——拿稳心中的天平(3)比较与归因

前面两章我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总体评述,但因篇幅问题未能就某些问题展开阐述,这一篇是基于科普的目的谈比较与归因的方法学,为前面某些结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也粗谈横向与纵向比较的一些陷阱。
1)发展的眼光。用通俗的话来说,叫要有志气,要比,就跟理想状态比,二流的经济,实现一流的指标,在卫生领域是常见的,在华语或者受汉文化影响的国家与地区中也很常见,所以作为国家领导人,重要的是寻找不足,而非寻找借口,最有意义的比较是跟理想状态比,中国的理想卫生指标状态么,要看日本、新加坡、与香港。
2)数据的信息差异。尽管医学是自然科学,但自然科学也是发展变化的,一旦在社会层次上进行统计,就会带上社会科学的不确定性。从1900年到2000年,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变更了八次,在统计的时候,相应死亡原因分类就会产生相应的变化,那么我们在数据对比上很容易落入比较标准不一样的境地。
美国在19世纪末就逐步推广了生命统计体系(Vital Statistics),其中包括出生、死亡、孕育、与人口的注册登记或者统计,由于有些是实测数据,很多时候不需要标准差(如怀疑数据测算有误时进行统计较正时例外)。日本的这个体系要晚一些,但在19世纪末也建立起来了。中国在现在仍得依靠抽样调查,而抽样则要涉及统计设计方面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样本的代表性,中国卫生部的数据都来源于所谓监测地区的抽样,监测地区是否可以代表全中国呢?稍有不慎,监测地区的数据就可能跟全国真实数据差得很远。
中国最近在2000年进行了人口普查,那么很大程度上2000年的数据就是实测数据,其代表性、有效性要高于其它以后年份的数据。实际上回顾2000年的数据也揭示一些问题,比如说在2000年的2870个县级单元,报告婴儿死亡率低于5 ‰的有271个,其中低于3‰的有117个,四川的广安与岳池新生儿达到1万3千人以上,武胜县新生儿达9千个以上,都未报一例新生儿死亡病例!当然对于这些明显低报漏报的地区可以进行统计学较正,但统计学较正的前提是此类错误不是系统错误,即低报漏报不是全国性的,在实行强制计划生育的中国,是有理由怀疑系统偏差的存在的。适当的做法是在发现类似问题后进行复查,或者另做抽样较正,抽样较正与在现有数据上进行较正说服力大大不同,因为可以主动克服系统误差。
基本生命指标的统计是公共卫生一项重要内容,希望卫生部能在这方面朝别国1900年看齐一下,不要老靠抽样,要进行生命指标的全国登记,不是一件太容易的事情,尤其是还要讲数据的准确性以后。真要做,对现有卫生系统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在国际与历史比较中我们往往把社会现象独立于社会环境进行比较,一个简单的事实是社会环境是变化的,有巨大差异的。中国的现状是医疗卫生资源集中于城市,而大量的人口在农村,农村的医生质量大幅下降,在涉及病因时我们就要怀疑诊断的准确性。美国尽管在19世纪就相继产生了行业法规,不允许没有执照的人行医,但执行上却是困难重重,尤其是当哈佛医学院的院长都抱怨学生不会读写时,那时医生的质量也会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所以在死因上,我们仍要怀疑其早期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对比时,这些信息对结论有无系统性影响是值得注意的。
3)寿命的社会经济贡献。寿命是一个即使在学术界也会产生误解重重的指标,比如在研究医疗的社会经济贡献时,很多文献想当然地把依据死亡率变化所做的结论归于医疗作用,忽略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所有的人都会死,而且死于某种疾病,在20世纪初美国统计系统仍然统计有老死一说(Senility),很快就不采用了。比如说2006年Murphy与Topel在《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的对医疗价值评估的文章就把所有寿命的增长归结于医疗贡献(类似的文献不少),那么随着这样的结论,就不得不接受从50年代到80年代癌症上的医疗导致人群短寿的结论,错在哪里呢?错在归因失当。
在1900年前10位死因如下:

死因
死亡率(每10万人)

总死亡率
1571.8

肺炎与流感
202.2

结核
194.4

腹泻及肠炎性疾病
142.7

心脏疾病
137.4

脑血管病
106.9

肾炎
88.6

各种损伤意外
72.3

恶性癌肿
64.0

老死(Senility)
50.2

白喉
40.3

在1998年前10位死因如下:

死因
死亡率(每10万人)

总死亡率
864.7

心脏疾病
268.2

恶性癌肿
200.3

脑血管病
58.6

慢性肺部阻塞性疾病
41.7

意外
36.2

肺炎与流感
34.0

糖尿病
24.0

自杀
11.3

肾病
9.7

慢性肝病与纤维化
9.3

1900年美国人期望寿命为47.3岁,1998年为76.7岁,根据死亡率的变化,很容易得一个总体死亡率的变化导致寿命增长的结论,但其实更多的是死因结构上的变化。人总是会死的,死于什么样的疾病却是寿命的关键。在1900年的前四位死因中,死于肺炎的人平均寿命为33岁(男32,女34),死于结核的人平均寿命为38岁,死于腹泻与肠炎性疾病者为8岁(男7,发9),心血管疾病则为56岁。另外死于肝胃癌症者(为癌症死亡中的最大一类)平均为60岁。也就是说,只要把死于腹泻与肠炎性疾病的人转化为死于癌症,那么人的寿命可以延长50岁以上,这是死亡率变化中影响寿命的最大因素。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我们要问的就是是否人群死因变化是因为医疗条件的改善,比如我们把结核全治好了,从而那些因结核而死的人现在因为心血管疾病而死,多得了24年的寿命?这样的假说非常好验证,那就是在现代医学发展过程中,比如结核、肺炎、与肠炎的有效治疗手段出现的时期是知道的,如果这些疾病消失转化为寿命期更长的疾病(人总是要死的,人早期的生存就增加其后死于其它疾病的机会)的阶段性与有效治疗手段的出现的阶段性是一致的,那么这个假说就成立,否则就不成立。
下面是在60年代前各首位死因的变化趋势(每10万人死亡率):

年代
肺炎
肺炎加流感
结核
腹泻肠炎
恶性肿瘤

1900
152.6

194.4
359.9
64

1910
95.7

153.8
114.3
76.2

1920
82.2

113.1
53.6
83.4

1930
48.8

71.1
26.0
97.4

1935
48.5

55.1
14.1
108.2

1940
28.7
70.3
45.9
10.3
125.2

1945

51.6
39.9
8.7
134.0

1950

31.3
22.5
5.1
139.8

1955

27.1
9.1
4.7
146.5

1960

37.3
6.1
4.4
149.2

在20世纪早期主要死亡原因是感染性因素,而有效的治疗手段要等到1935年以后磺胺药用于临床,1945年以后抗生素用于临床,结核的治疗手段还要更晚一些。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20世纪初有效临床治疗手段尚未发展时,人群在死亡原因上已经出现了极大变化,那就是死于寿短的病稳定下降,而相反地死于寿长的疾病则稳定上升。这里面包含两种可能性,一是相关疾病的发病率,二是预后,各自发生相应的变化,对于肺炎、结核、与肠胃炎二者均有,身体营养状态与对疾病的抵抗能力都能解释二者,而恶性肿瘤则是单纯由发病率引起的。
这里我所探讨的更多的是治疗性医疗服务,而非预防性的医疗服务,因为公共卫生是一个变化性的概念,比如说上述肠炎腹泻的变化,其中很大的因素应该是饮用水与清洁卫生,对现在来说,饮用水的清洁卫生已经是基本生活条件了,而非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内容,但在早期却是经典的公共卫生的内容。饮用水卫生的确是由过去的医学专业人员所贡献,但由于这样的因素固化在人群智识中了,已经不需要医学专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服务了,当然相关的专业人员还是需要的。基于这样的认识,那些成就应归于基本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变。可以归因于公共医疗服务的就是那些可以预防的疾病上寿命的收益,也就是说我采用的是狭义的预防医学来定义公共卫生,因为广义的公共卫生跟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变的作用无法区分。
有了上面的认识,我们可以进一步估算社会经济进步与医疗活动对寿命的贡献率,那在上述死亡率的演变中,什么是可以明确归因于医疗技术及其应用进步的呢?在1900年死于心脏疾病的平均寿命是56岁,在2002年是77岁,这延长的21岁可以大体归于医疗系统,在恶性肿瘤上延长了11岁。在1900年死于肺炎、结核、心脏病、腹泻肠炎、与癌肿上的合并机率为43%,在1998年死于心脏病与癌肿的合并机率为54%(仍有4%的机率死于肺炎与流感,但因此类疾病死亡的平均寿命从1900年的33岁降低到9岁,并不是说退步了,而是进步了,分析太复杂,由于是大致推算,忽略之,死于腹泻与结核的太少需要忽略)。所以我们可以假定,早期的短寿病转变为长寿病死亡了,将这归于社会经济性因素,而长寿命本身延长的寿命归因于医疗体系的作用。
对1900年五个重要死亡原因变化对寿命增长的贡献分析如下:
死亡原因__人群机率__死亡寿命__变化后预期寿命____I类贡献_____II类贡献

死亡原因
人群机率
死亡寿命
变化后预期寿命
I类贡献
II类贡献

结核
11%
38
75
4.10

肺炎流感
12%
33
75
4.90

腹泻肠炎
8%
8
75
5.51

癌症
4%
60
71

0.40

心脏疾病
8%
56
77

1.71

注:I类贡献为疾病转化贡献;II类贡献为寿命延长贡献;转化后预期寿命为死于癌症或心脏疾病的平均寿命。上述数字为详细计算后取整结果,如按上述数字复算可能有取整差异。
由上述计算我们得到I类贡献合计14.51岁,II类贡献2.12岁,也就是说II类贡献占总共16.62岁的13%。这里讨论的是在1900年47.3岁的基础上增加的寿命,也就是说可能这个47.3岁的基数要全部归于社会经济条件,那么,II类贡献在整体寿命上的贡献率为5%,如果认为47.3岁的基数中也有II类贡献,按我们对20世纪医学科学加速发展的认识,其比例起码不超过上述分析中得到的比例,那么可以认为II类贡献在整体上占5-13%。与我的两个三七开后形成的7-2-1贡献率是相吻合的,也就是上述变化讨论的是治疗性医疗,也就是个人医疗体系的作用,相对的I类贡献中公共卫生进步难以与社会经济进步分开(需要进行更为复杂的统计与计算分析,超出了科普的范畴了)。
4)基于上术讨论,可见对一些常见卫生指标的比较与归因是很复杂的,稍有不慎就会发生比较对象可比性失误,或者逻辑归因失误,对于讨论中国体系优劣与改革的必要性,树立这样的观念是很重要的。

15 Mar

中国医疗改革任重而道远——拿稳心中的天平(2)母婴死亡率

在2004年六月Jessica Palmer,一位34岁的英国妇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她在顺利地生产第二胎后患上了产褥热(Childbed fever,更正式一点,Puerperal Fever,Puerperal Sepsis),因败血症而去世。她的丈夫觉得太冤了,众多的国民觉得她太冤了,为纪念她建立了一个Jessica基金,宗旨是增加大家对此病的认识。Jessica冤么?倒退一百年,1904年美国一年死于产褥热的妇女就估计有5669人!1924年Woodbury博士对美国产妇死亡率的调查报告概括美国21年的变化,产褥热作为产妇死亡原因要单列。Jessica的确很冤,因为她在2004年死于产褥热,她的医生如果及时诊断准确,治疗起来不费吹灰之力,基本上不会有任何后遗症!
Jessica的不幸在于产褥热在西方国家几乎成为被消灭的疾病,她的医生把这个历史上妇女的最大杀手之一搞忘了。如果她生在中国,说不定生机反而要高一些,因为中国医生还对此病有所熟悉。对现代人来说,人类生产繁殖基本上都充满着欣喜与庆贺的心态,欢迎新生命来到这个充满着种种不美好却也令人溜涟的世界,百年前乃至更久,生产是在喜悦中还杂夹着恐怖的,人进化出了智识,但副作用是头太大了。
我一直呼唤中国的医生要有发展的眼光,要有科学精神,不少中国医生显得很自信,不好的环境可以怪别人,但一定不要怪中国的医生。西医是在磕磕拌拌中发展成为现代医学的,在不那么远的以前,西医医生相信化脓乃是伤口愈合的必要条件之一。这样的观念对现代人来说是笑料了,但它却是历史上妇女的灾难。1843年美国医生Oliver Wendell Holmes Sr.(他是19世纪美国最著名的诗人之一)发表文章认为产褥热的发生因素是医生护士介导的患者间传播,建议医生要洗手,稍后1844年匈牙利医生Ignaz Philipp Semmelweis有同样发现,但Semmelweis做了更进一步的工作,他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1847年发现了医生护士用氯化石灰水消毒使得他的病房里产褥热死亡率降低80-90%,从而摘取了母亲保护神(Savior of Mothers)称号。
不少中国医生难以认错,就象当时的医生一样,Holmes与Semmelweis的发现涉及对医生导致患者感染的暗示,这是不可接受的,在美国,一个非常有名的产科医生叫Charles Meigs就说,“医生都是绅士,绅士的手都是干净的”。Semmelweis则在有生之年都要努力向同道们证明他的理论的正确性,只取得了有限的成功,愤怒的时候他称那些固执的产科医生为妇女杀手,他的观点被接受要等到他死后(他死于1865年,47岁)巴斯德与科霍使得细菌学说被广泛接受以后,1879年巴斯德证明产褥热妇女血中有链球菌(前述Jessica是A型链球菌感染)。
反对Semmelweis的医生给妇女带来的绝不是福音,1847年Semmelweis所在维也纳总医院(Vienna General Hospital)经他的实验产褥热被控制到1-2%,两年后因他的理论的怪异他被解雇,在1860年秋,101个产妇就因产褥热死了35个。在当时医院还仍旧代表了低收入与社会福利的机构,应当说这种比例代表了极端情况,但起码我们可以一窥没有科学的时代里生活是多少艰辛与危险。
科学的兴起才伴随了社会医学统计的发展,我们所得到的有人群规模的数据就已经是完全打上了科学时代的铬印了,上面的描述,能让我们大致知道在妇幼死亡率上我们有所数据的最早年代都已经在人类历史上跨出了很大一步了。这很大一步应该说意味着数量级的差异,此后随着科学的发展,通过数量级式的跳跃进步是很普遍的。
我在前文中介绍了如何评估寿命这个指标对医疗体系的意义,我指出了寿命的主要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态,其次是公卫,再是个人医疗。在国际对比中,中国人均寿命也不是那么的好,距离发达国家与地区差别达30年左右。大家通行的印象是中国的医疗体系其实并不好,在寿命这个笼统的指标上看上去还过得去,那么到了更多的反映医疗体系的指标上比如产妇死亡率与婴儿死亡率上,我们的假说就是中国的指标比较起来表现更差,本文就对这一假说进行验证。
没有生产前,母胎(婴)一体,产生后说血肉相连也通,所以产妇死亡率(Maternal Mortality)与婴儿死亡率(Infant Mortality)是高度相关的,在社会大系统上都反应一个国家或者社会医学水平与能力的,是人群健康程度以及能否获得有效的医疗资源的指标,所以WHO要收集比较此类数据。
产妇是往往是成年妇女,而婴儿明显是“百废待兴”,对环境抵抗能力而言不是一个数量级的,所以产妇死亡率用10万分之一作为基本单位,而婴儿死亡率是以千分之一作为基本单位的。以美国与日本为例,我们可以观察到现代社会在这两个指标上的长足进步。下面是美国、日本、与中国的数据对比:
美国:

年代
MMR
IMR

1915
607.9
99.9

1920
800.0
85.8

1925
650.0
71.7

1930
673.2
64.6

1935
580.0
55.7

1940
376.0
47.0

1945
207.2
38.3

1946
156.7
33.8

1948
116.6
32.0

1950
83.3
29.2

1954
52.4
26.4

1955
47.0
26.4

1960
37.1
26.0

1965
31.6
24.7

1970
21.5
20.0

1975
12.8
16.1

1980
9.2
12.6

1985
7.8
10.6

1990
8.2
9.2

1995
7.1
7.6

2000
9.8
6.9

2002
8.9
7.0

日本:

年代
MMR
IMR

1900
436.0
155.0

1915
359.0
160.4

1930
273.0
124.1

1940
240.0
90.0

1950
176.1
60.1

1955
178.8
39.8

1960
130.6
30.7

1965
87.6
18.5

1970
52.1
13.1

1975
28.7
10.0

1980
20.5
7.5

1985
15.8
5.5

1990
8.6
4.6

1995
7.2
4.3

2000
6.6
3.2

2002
7.3
3.0

中国:

年代
MMR
IMR(YAN)
IMR(CMH)

1948
NA
201.5
NA

1950
NA
138.4
NA

1955
NA
118.4
NA

1958
NA
NA
80.8

1960
NA
85.6
NA

1965
NA
63.3
NA

1970
NA
51.5
NA

1975
NA
43.0
47.0

1980
NA
39.5
NA

1981
NA
NA
34.7

1985
NA
37.1
NA

1990
88.9
NA
NA

1991
NA
NA
50.2

1995
61.9
NA
36.4

2000
53.0
NA
32.2

2002
43.2
NA
NA

2003
51.3
NA
25.5

2004
48.3
NA
21.5

2005
47.7
NA
19.0

2007
36.6
NA
15.3

注:YAN=Yan and Chen 1991 Chinese Journal of Population Science; CMH=中国卫生部;MMR=产妇死亡率;IMR=婴儿死亡率;NA=数据缺乏;未注明数据均来源于各国卫生部或类似部门。首先我们看美国的数据,在20世纪早期10年代至30年代,产妇死亡率处于500-700每10万生产,这是在医生懂得细菌的致病机理后采取了必要的防菌措施后的结果,但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产妇死亡率处于这个数量级。相应的婴儿死亡率也很高,但社会生产的进步导致食物更加充足,所以婴儿死亡率持续地下降。
1928年青霉素被英国科学家弗来明发现,但遗憾的是还要大约二十年它才能被大规模地临床应用,在30年代末导致产妇死亡率迅速下降的是1932年左右德国科学杜马克发现的磺胺药,1935年逐渐用于临床,开始了药物抗菌的新篇章,在40年代末化学药物与抗生素均在临床大显身手,所以产妇死亡率跌至100以下,此后稳步下降,到80年代,产妇死亡率跌至10以下,感染性因素基本淡出医生的视野,以至于2004年的医生竟然不识产褥热这个历史上最大的祸害。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让位于基础性疾病、先天性、与社会性因素,此后医学在保护产妇生命上的进展就达到了瓶颈期。
在1940年美国产妇死亡率的贡献如下:流产70(有感染者60,无感染者10),产前死亡50(毒血症——即感染性毒血症40,其它10),产后死亡220(感染性疾病90,毒血症50,大出血40,意外20,其它20),也就是说感染性因素占了240每10万孕娠。在80年代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是栓塞、间接原因(非产科感染、血心管疾病、药物滥用、贫血、糖尿病)、孕高症(病)、异位孕娠、出血、中风、与麻醉意外。对于这些死亡原因,很大程度上怀孕构成的乃是一种诱发因素,因为育龄妇女(25-44岁)本身还有基础死亡率,在1980年基础死亡率在白人妇女为65-138每10万人,黑人妇女为150-324每10万人,孕娠时间加围产期长达10个月,而增加风险低于10,应当说在80年代以后,生产对妇女的风险已经变得极小,而现代医学是否有能力完全避免这些风险是值得怀疑的,在孕妇死亡率上进一步减少的空间很小了。
日本的孕妇死亡率变化落后美国10-15年,在美国到达瓶颈期以后,日本后来居上,在90年代追上美国,实现了全面控制高风险因素,跌破10数量级,此后呈缓慢变化趋势。日本的变化体现了我以前所描述的拉平效应,医学科学技术不分国界,先进知识得以顺利传播,所以日本在早期因经济不利因素无法应用现代医学知识,但随着经济与医疗体系的发展,孕妇死亡率迅速追上美国并且在近十多年来持续地超过美国。
在孕妇死亡率上,中国的表现并不好,不能体现拉平效应,在近十年来效益增长缓慢,在2000年至2005年5年期间几乎没有长进,而且没有完全呈持续增长趋势,也就是说在简报上通报的突然效益大增还需要进一步逐年变化加以肯定核实。对比美国日本的数据,美国于50年代中期达到10万分之50左右,在5年时间内稳定下降,减幅达到10,日本由于有拉平效应,在70年代早期达到10万分之50左右,然后5年内的减幅达到20以上,中国2000年至2005年,即使更应该有拉平效应(因为有经济持续增长的支撑),而产妇死亡率下降幅度只有处于开发状态时期美国的一半!
2007中国产妇死亡率才达到美国60年代初期的水平,相差近50年!与日本相比,中国产妇死亡率才达到日本70年代初期的水平,相差近40年,按中国近十年来的走势,中国距离发达国家水平相差起码60年,因为中国年产妇死亡率降率只有处于开发状态的美国的一半。
观察婴儿死亡率,我们看到同样的走势,日本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前,落后美国起码30年,反映了日本的国策可能缺乏民生的因素,不能应用先进的医疗科技于人民。但军国主义的失败与美国的托管使得日本婴儿死亡率迅速下降,在60年代赶上美国,70年代超过美国。
在美国早期婴儿死亡率保持持续下降的趋势,说明除了医疗发展的因素以外,婴儿死亡率比产妇死亡率要反应更多的社会经济变化,可能充足的产妇与婴儿营养、生活条件的改善、产妇与家人的健康意识的提高等因素潜在地改善着婴儿死亡率,婴儿对疾病更有抵抗能力,生机提高。但婴儿死亡率主要的还是反应医疗水平的,类似于产妇死亡率,感染性因素在抗生素被发明以前,感染性因素也是婴儿的主要杀手。
美国1940年婴儿死亡率的贡献如下:早产13.7(大部分还是可能最终死于感染),肺炎6.3,先天畸形4.7,产程伤害4.5,腹泻肠炎肠溃疡3.5,先天体弱1.2,流感1.1,百日咳0.9,梅毒0.5,腹泻0.4,胸腺病0.4,结核0.2,脑炎0.2,痉挛0.2,耳部疾患(主要应为中耳炎、乳突炎等)0.2,其它肺疾患0.5,疝气及肠梗阻0.4。从上面的疾病可以看出,感染性因素要占大部分死亡原因,但相对于产妇死亡原因而言,婴儿有更多的非感染性因素,所以婴儿死亡率要更多的反应医疗技术的进步。
在90年代后婴儿死亡率跌破10,婴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先天缺陷、早产/低体重儿、SIDS(突发婴儿死亡综合症)、产妇并发症、RDS(呼吸困难综合症)、胎盘意外、意外等等,同样的,婴儿死亡率也进入了瓶颈期,进一步降低困难,日本在婴儿死亡率上的成就非常显著,因为即使进入瓶颈期仍然保持了持续的下降,在2002年达到了千分之3。
我们对中国医疗体系的失望在婴儿死亡率上得到更多的印证,在60年代,我们与日本的差距大约10年,毛泽东一大搞中医,在70年代我们与日本就差了二十年,在80年代我们落后三十年,在90年代我们落后四十年,不说根据近年来的趋势我们在2007年观察到的数据尚待更多的证实,即使数据为真,现在我们落后发达国家40-50年。根据美国人口调查局的估计中国要在2015年婴儿死亡率才达到千分之16,在中国缺乏更多更有成效的医疗政策与系统改变以前,对于在2007年中国婴儿死亡率突降至千分之15需要更多的证据证实。
上述分析进行了纵向比较,我们还看看中国在国际的横向比较中是否也一样显得更差。使用美国人口调查局的资料,在2005年222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婴儿死亡率排101位,而2007年在228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排124位。中国在2000年224个国家和地区中排100位,在1996年224个国家和地区排129位。中国应当进行比较的临近国家与地区比如新加坡、香港、日本、澳门、台湾、南韩等都进入了瓶颈期,新、香、日、澳领先全世界。中国很遗憾地再次与北韩为伍相差不大,2007年估计北韩跟中国的婴儿死亡率差不多,排队仅次3位。
根据WHO的资料,中国在194个国家与地区中比较婴儿死亡率占94位(主要是2005年资料,部分国家为2004年资料,中国为2005年资料),在168个国家与地区中产妇死亡率占61位,均为2000年的资料。但两处资料均证实中国在产妇死亡率与婴儿死亡率上距发达国家差距很远,在发展中国家排名都靠后,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后列,绝不处于前列。按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比中国婴儿死亡低的发展中国家不完全统计起码有48个,而产妇死亡率不完全统计起码有23个。
即使是上述多半反应医疗体系优劣的指标,里面仍然有反应时代、社会、经济进步的成分,扣除那些成分,中国的医疗体系效益很差,对应于前面所提的假说,中国的医疗体系危机凸现。前不久李丽云事件就充分体现了中国体制上的缺失,不能让现代医学的正常效益在李丽云母胎身上体现出来,中国急需改革让国民充分享受现代医疗的作用。
在寿命上中国距世界先进水平差得很远,而在更能反应卫生体系优劣的指标上,中国差得更远,可以用惨不忍睹来形容,但即使就是这样的数据,丝毫不妨碍中国卫生部的官员把耻辱当作成绩,而且三番两次地讲,到处讲,脸皮真厚。
附:
卫生部2008年1月6日简报:【卫生部近日公布了2003-2007年我国卫生发展情况简报,指出2003年以来,我国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居民期望寿命由2000年71.4岁提高到2005年73.0岁,婴儿死亡率由2003年25.5‰下降到2007年15.3‰,孕产妇死亡率由2003年51.3/10万下降到2007年36.6/10万。】
陈竺在2008年2月29日全国医学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平均期望寿命已达到72岁,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5.3‰,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6.6/10万。总体上,我国主要的卫生指标已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前列。】

14 Mar

中国医疗改革任重而道远——拿稳心中的天平(1)寿命

一位很受人尊重的朋友传来中国卫生部2008年1月6日的简报,希望我能就相关问题进行评述。卫生部卖弄数据某种程度上是习惯于为喜报而喜报做出来的东西,但在一个不鼓励独立思维与批判性思维的环境里,卫生部的喜报大有市场,从医生到普通读者都可能会对这个忽悠缺乏判别能力,明知道中国的医疗体系问题成堆,却在“卫生指标”上看起非常不错。就举不久前新语丝网友“无法计算”为例,他就把卫生部的数据关于中国人的寿命与人群死亡率抄来,要我找一个比中国医生相对于人口要少,却又在“卫生指标”上更好的国家来证明我认为中国医生效益差的观点。
对众多国人来说,其实最大的疑惑是,我们投入那么少,医生数量质量好象也比不过发达国家,但“卫生指标”跟发达国家差得不远,有改革的必要吗?不要一不小心,象俄罗斯一样,一改革,“卫生指标”反而大幅下降了!看了卫生部的喜报,关注中国医疗卫生危机的人都象吃了苍蝇一般,原来自己是在杞人忧天,真的么?
所有的人、所有的中国人都应当树立这样一个认识,医疗改革永远、永永远远有必要,这是卫生经济学的常识,独立于任何客观指标,其根本原因在于,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非独裁体制的国家宣称它的医疗体系是完善无缺的,人的需求是随着经济、社会、与科学的发展而发展的,医疗供给系统也会随着这些因素发展变化,一不协调,就会落后过时,随之产生医疗改革的诉求。
是否需要医疗改革,最根本决定性指标在每一个人的心中(也就是人群满意度),这就是我命名此文的要义,是民主的大原则,是社会政治经济学上的大原则,这个指标,不能为任何数据所取代。每一个人,都要把握好自己心中的天平。
数据往往跟科学联系在一起,很容易取得人的信任,但数据的科学性却跟适当的使用息息相关,数据有什么样的麻烦呢?一是数据可以有假,二是数据可以误解。数据的假并不是说数据的收集者就一定会故意地造假,不适当的科学操作也会产生非故意的假。
对卫生部的喜报全面地分析会显得重复啰嗦,我就分析卫生部注重的三个显著“成就”,其它的就简单地略过了。以下为简报我要详细分析的部分:
【卫生部近日公布了2003-2007年我国卫生发展情况简报,指出2003年以来,我国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居民期望寿命由2000年71.4岁提高到2005年73.0岁,婴儿死亡率由2003年25.5‰下降到2007年15.3‰,孕产妇死亡率由2003年51.3/10万下降到2007年36.6/10万。】上述内容又在2008年2月29日全国医学教育工作会议上被陈竺部长重复了一遍。
首先我必须要承认的是,在缺乏信息透明度以及更多的信息的状态下,我只能就现有信息进行分析,所以不在明确的质疑中,我都假定卫生部(也包括WHO所能提供的数据)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明确的质疑当然除外。就数据而言,在报喜不报忧的心态下做出来的略有夸张是有可能的,比如说该简报中宣称中国在2005年期望寿命达到了73.0岁,而美国人口调查局的估计的2007年数据只有72.88岁,在我所要进行的比较中这点差异意义不大,所以不深究了。
寿命是评价医疗体系效益的一个极不适当的指标。我以前提出过一个经验公式,说寿命的决定因素中有两个三七开,首先是社会经济水平占70%,30%归于公共卫生与个人医疗体系,而在后者又要三七开,70%归于公卫,只有30%归于个人医疗体系,也就是说,100岁的寿命,70岁是因为吃饱穿暖与没有动乱,20多岁是因为有了现代预防医学,而只有不到10岁是因为个人医疗体系的贡献。大家也不要低看这30%的医疗体系的贡献,就投资而言,美国人是全球医疗上花费最大的,也只有国民经济的16%投入卫生中,所以医疗体系总体的寿命效益还是有的。
在医疗体系中,个人医疗投资往往要占90%以上,却只有不到10%的效益,而约10%的公卫投资却贡献了超过20%的效益,这就是为什么我主张公卫与个卫分家的原因,二者有极大的效益上的差异,操作模式与经济意义上的差异。公卫的目的与个卫的目的完全不一样。大家也不要在这个数据上来想当然,似乎个卫效益低于公卫,干脆不搞个卫,加强公卫那不是更有效益么?个卫与公卫是两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其效益与操作都无法相互替代,说得更直白一点,近年来我们看到游戏市场蓬勃发展,说不定又有不少GDP花费进去了,但对寿命的贡献说不定是负的,那是不是要禁止人们打游戏呢?
那么中国不少医生就要开始算了,国人寿命73岁,我们做了10%的贡献,那就是7.3岁,那也不错呀,对比美国2007年寿命78岁,按10%的贡献率,就是7.8岁,我们跟美国的差距无非半岁而已。这糊涂账一算,中国需要改革么?恐怕美国医生全得冲向中国取经去了。错在哪里?
几个小朋友在一起玩儿,妈妈拿出一些苹果放在小盆内,不客气的小朋友马上伸手抓住其中最大的一个,咬上一口又放了回去,对其他小朋友说,“Don’t eat that big apple. It has already got my germs on it!”中国政府主管经济与社会治安的是否把那73岁中的前49岁啃上一口再放回寿命这个盆子里呢?没有。7-2-1分布是理想状态下那三大因素对寿命所做的贡献,中国医生对寿命所做的贡献跟其它两大因素所做的贡献是不可分的!可能医生什么贡献也没有,咱们只看到了7与2的贡献。
个人医疗活动对寿命的贡献率在医学研究中占据了一个奇怪的位置,针对具体疾病,重要无比,是关键性指标,但在社会国家层次上,鲜有研究,为什么呢?因为对于有实干精神的专业研究而言这似乎不是那么重要的课题,缺乏不少中国人那颗关心世界与发达国家的雄心,医生对人的寿命的贡献份额或多或少都是一个So-What的问题,不对本国政策,也不应对本国政策,造成影响。由于这个问题是纯学术探究而缺乏现实意义,做相关研究的人不多,我看到一篇相关报道,是英国King’s College与哈佛学者合作的结果,于1994年发表在“The Milbank Quarterly”上。该文结论说在20世纪,个人医疗活动延长了美国人口寿命4-5岁(外加2岁的潜在可能)。由于该文只包括了医生活动中的预防医学,不是全部公共卫生的作用,预防医学估计有不到3岁的效益。
要达到上述估计临床医学是有很多工作要做的,比如说直肠结肠癌平均要延长12年的寿命,肾衰平均要延长11年的寿命,或者糖尿病平均要延长25年的寿命,等等。
中国临床医生对寿命的贡献与他们的美国同行对比肯定远不止半岁,我不愿意进一步进行猜测,固然有猜测的困难,更多的在于此类对比没有太大的意义。如果真要进行对比,中国人在寿命这个指标上也并不是那么出色的,通过国际对比,中国人在寿命指标上更有可能要用差来形容。
在决定寿命的主要因素中,在当今世界上,首推战乱动乱的影响最大,有战乱动乱的国家,出生期望寿命就可能跌至50岁以下,比如赞比亚就低于40岁,老挝不到56岁,中国1950年以前人均寿命也不到50岁。其次是经济条件,经济条件又分两类,一是基本经济条件,即人口营养生存条件达到一定的基本程度,也就是说没有持续性饥荒与其它基本生活用品短缺,达不到基本经济条件,人口寿命大减,比如朝鲜的饥荒使得其人口预期寿命在1998年只有51.3岁,而来自中国及国际社会的大量援助改善了基本经济条件时,在2000年,其人口寿命就达到了70.7岁;第二类经济条件是一般经济条件,指超过基本生活条件后的经济状况,比如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普通寿命要长。
在寿命的增长上,有一个边际递减效应,即平均寿命愈高,其后的增长愈困难,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比如考试得60分,稍稍努力就能得70分,但如果考了90分,那就不是稍稍努力就能得100分的(出题不讲教育学规律的例外),这就是说73岁以后相差5岁远不是73岁以前相差5岁所能比的。当我们要对比中国的寿命时,中国比美国落后二十五年,也就是说,中国目前的寿命指标,只相当于25年前美国的寿命指标,潜在的假定是中国也象美国那样逐年稳定性增长人的寿命。
中国对比美国是不适当的,因为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是多民族美国,中国民族也很多,但在人口分布上却是单一民族国家(汉人口占90%以上),观察世界各国寿命分布,单一民族国家寿命普遍更长,这也许与缺少民族文化冲突、政策执行力度、人群资源更为平均分布等相关。中国应当与邻近相关国家与地区进行比较(以取得文化上的相似性),比如日本、朝鲜、台湾、香港、新加坡(因为华人为主体族群)等,在2007年上述国家的出生时期望寿命为日本-82.02、新加坡-81.8、香港-81.68、台湾77.56、南朝鲜-77.23、北朝鲜-71.92。
中国人的寿命相比较而言是差的,因为跟国际先进国家与地区相比,差距在25-30年,现在网络上国人很是同情北韩,如果比寿命,咱们经济上充实多了,却相差不过1岁!这1岁的差异甚至不能说明经济社会性的差距,是不是中国医疗行业不如北韩的难兄难弟,产生了一个绝对的负值比较在那里呢?中国的兄弟不服气,说人家北韩医生多,那倒也是事实,我们的经济条件好就不用说了,中国人均卫生消费是北韩的6倍,北韩的医生多(相当于中国的3倍),多半是不乱开药的,结果人家寿命只短少一年!起码说明了人家不乱吃药是有道理的。
“无法计算”很大程度上相当于代表卫生部以及某些中国医生向我发了一个挑战,要我在世界上找比中国(医生或者卫生部)还牛的国家,其实就寿命而言还是很好找的,比如牙买加人经济条件不如中国,花在医疗上的钱也比中国少得多,而医生数么,大概要少20%,寿命比中国人要长一点点;又如多米尼加人,经济条件比中国略差,花在医疗上的钱跟中国差不多,医生数比中国少一半,寿命起码要多两岁,不懂国际比较的人恐怕要下一个中国医生害死人的结论了;再比如斯里兰卡,经济条件比中国差,花在医疗上的钱比中国少40%多,医生相对人口数比中国还是差几乎一半,寿命又差不多比中国人多两岁,难道再下一个中国医生与医疗系统害死人的结论?
寿命是一个人群健康状态的指标,很重要的卫生指标,这是为什么WHO要收集的原因,但寿命不是一个用于判定医疗体系优劣的指标,起码不是一个很好的指标。寿命的变化,更多的是反应一个国家某种关键性因素(比如动乱与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的存在与否,反应的是社会经济生活水准,而非国家医疗体系的优劣与效益。
真正反应个人医疗体系优劣与效益的卫生指标是患病人群健康程度,或者说直接测量就医人群的受益度,在科学研究中这个指标可以反映为生活质量、治愈率、康复率、工作能力恢复程度、老人无病寿命期等等,这些指标经常在某些具体疾病的研究中应用,或者在某些高危人群中应用,但在人口的基础上甚少使用,因为成本太高,而研究带来的价值却不大——比如美国卫生政策研究中采用国际对比的比例低到可以忽略不计。
个人医疗的目的绝大多数时候不是救命或者延寿的,个人医疗的目的一是治愈疾病,减少将来的痛疼与磨难(Pain & Suffering),二是当治愈的愿望不能达到时,减少现在的痛疼与磨难,三才是延续生命。三个目的并非并行不悖的,当第一二个目的与第三个目的相悖时,我们就会讨论安乐死。
在现代医学里,磨难是要包括情感磨难(Emotional Suffering)的,当我们一谈到中国医疗系统就产生情感磨难,这就是中国需要进一步进行医疗改革的铁证。在每一位患者、潜在的患者的心中,有一具不可替代的天平,那才是衡量一个体系优劣的最好指标。
如果要以寿命之延长作为一个体系优秀的标志,无疑谁也比不过1998年-2000年的北韩,年增长期望寿命10岁,给北韩的卫生部长发顶金冠罢,随便也给中国卫生部长来一个铁冠。

19 Dec

释义篇(12)探讨Angela Carder案例

针对李丽云事件,jimmyzhang贡献了Angela Carder案例,指出患者所具有的权利以及医院在相应条件下应遵守的行为准则。Angela Carder案例与李丽云事件有显著的区别,每大程度上并不能循例而行,如果真要循例的话,那么Carder一案就指明了李丽云及其代表所享有的手术决定权,Carder一案更多的是给国人带来了许多新鲜的角度,起码可以开阔视野,我在这里尝试阐述两案的不同以及关于Carder一案的思考。
在法制体系中,有两个法系的说法,即以成文法规为主的大陆法系,源于最早的罗马帝国,后来在法、德、日普遍采用,中国好象也可以归于大陆法系,其二是普通法系(又称海洋法系,与英国称霸海洋有关),英、美、加普遍采用。两个法系的区分未必有那么严格,重要的是如何解决法制的需求与供应,两个法系最终都会相通相成,循着理性解决社会冲突是所有法制的根本。用我关于法制需求与供给的角度,两大法系的区别在于,大陆法系更多的是以立法机构意志为准,法规的产生必须经过立法机构,而普通法系也以立法机构为准,但司法机构也拥有立法权,或者叫解释立法,即时立法,在大陆法系中,讲究立法机构为法规的唯一供应源,而普通法系则可能委托给司法机构的法官。普通法系演化到现在更多的是讲法官判案要有法依法,无法依例,千百年的积累,大部分的法律争议就到此为止了,但普通法系的开始还要讲无法无例则依法官的常识与逻辑(Common Sense),我猜想那就是普通法的叫法的由来。常识中当然会包括社会道德常识,所以道德与法制是息息相关的。说普通法系是不成文法规是误解,有例要循,成文只会更多,所以英美等国的律师是极其辛苦的,太多的细节与案例要装进脑子里,大陆法系反而轻松得多,法律条款没那么繁杂。因此可能普通法系里的律师专业化的程度更高,证明人的精力与脑容量都是有限的。
Carder一案的细节jimmyzhang都描述得差不多了,我要补充一点,即为什么Carder本人没要求手术,她丈夫没要求手术,她的医生也认为不应该手术,偏偏医院要为她动手术。大致与法制体系相对应的也存在医务体系上的区别,师承英美体系的国家里医生与医院互为独立的医疗机构,医院与医生是共生关系,在财务、管理、医疗责任等方面各自为政,病人进了这些国家的医院,必得两份账单,一是医院费用,一是医生费用。在德日体系中,中国也这样,医生是医院的雇员,病人入院接受医疗服务是统一的,只有一份账单,医生医院的服务都算在其中。在美国的体系中医疗责任的管理非常严格,多有专门化的职能部门,Carder一案中医院负责人恰好也是医院责任风险经理,也就是说他对医院行为中可能存在的责任风险极为敏感,于是乎导演了所有后续发展。
在Carder案之前全美已经有几十例此类事件发生,不少案例都获得了法院指令进行手术,我在后面将简述一些能查到的案例。Carder案之所以突出,在于它的最终法院裁定中有详细的推理讨论,为以后类似法规设立了先例,成为事实上的法规,与Jefferson案一样打了持续的官司,最终打到了高级法院。但Carder 案成为法学伦理学上的里程碑,并不是因为它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强制医疗的纠纷法规问题,事实上其后仍有法院指令强迫患者接受适当医疗治疗,比如1990年1月在马里兰州Montgomery县巡回法院强迫孕妇输血,1989年5月乔治亚州Cobb县一孕妇法院指令强迫剖宫产。Carder案之所以引人注目,因为众多的社团机构参与了伦理与法学上的研讨,医疗界针对类似问题发展出了共识,导致其后寻求法院指令的行为减少。
下面是一些在Carder案之前孕妇强迫手术的例子:
文献中能查到的第一例强迫剖宫产的指令是1979年科罗拉多州一位难产孕妇,生产进程不顺利,胎儿监护建议宫内缺氧,医生建议剖宫产,孕妇因为肥胖(超过140公斤)认为手术风险过大,拒绝了,医院寻求法院指令,法官以胎儿的利益为基础下令剖宫产,产后婴儿健康,尽管母亲伤口愈合缓慢。
1981年乔治亚州一位牧师(Jefferson)之妻诊断为胎盘前置,医生建议剖宫产,因为信仰原因拒绝了,在预产期前医院获得了法院剖宫产指令,指令包括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强制输血,这对夫妇把官司打到乔治亚州最高法院也未能推翻该指令,但其后的生产过程中胎盘鲜有地移位露出了宫口,顺利阴道产,法院指令未执行,皆大欢喜。
1982年伊利诺依州一位贫血孕妇被诊断为CPD(盆腔过窄),她先前已经有三次剖宫产经历了,医生建议剖宫产,但夫妇二人因信仰原因拒绝了,法院指令医院律师取得监护权,包括同意剖宫产及其它适当医疗手段的权力,不知道剖宫产是否实行了,在婴儿出生后,夫妇才取回监护权。
1982年密执根州一位胎盘前置的孕妇同样因为信仰原因拒绝手术,当地医院获得法院指令可以强制手术,但该孕妇躲起来了,警察找不到人递送指令,三周后她在另一家医院经阴道产顺利生下小孩。
1982年科罗拉多州一位从老挝来的“洪”(Hmong,音译)族妇女胎盘完全前置,医生建议剖宫产,她在医院止血后出院,医院其后获得法院指令,强迫她入院及接受手术,她同样采取了东躲西藏的办法,当她被一个翻译发现时,救护车被呼叫,她在救护车上就发生了大出血休克,到了医院仍然拒绝手术,强迫手术后产下一健康婴儿,产后好几天不认自已的孩子,好在最后承认了并带回了家。
1983年密执根州一位西非妇女生产过程不顺,医生建议剖宫产,夫妇二人拒绝了,医院寻求法院指令,一位巡回法院法官同意开出指令,但在医院获取指令的过程中,一个健康婴儿经阴道产出。
1983年加州一位不会讲英语的16岁的亚州青年妇女进入一家县医院,难产母子均有生命危险,医生建议手术,但患者及患者父母拒绝了,据说患者父亲说过轻视女孩的话,医院获取法院指令,当听到法官将强迫手术时,患者同意了签手术同意书,术后四天母子出院。
1986年密执根州一位24岁的黑人单身妇女难产拒绝手术,孩子的父亲也劝说她手术(这里我想说明在美国系统中除非成为代言人,其意见毫无价值,无权签手术同意书),医院获取法院指令,同样在此过程中最后患者愿意手术,术后母子顺利康复。
1986华盛顿特区一位19岁的信伊斯兰教的大学生难产,医生建议手术,因信仰而拒绝,医院获得法院指令,患者上诉,但上诉法院支持了地方法院的指令,随后剖宫产手术被执行,婴儿健康。
综合上述所有案例,当医生一致性地认为应当手术,手术的后果无争议地有益于母子双方,那么法院指令都指向支持医疗单位采取手术措施,乔治亚州Jefferson夫妇官司打至州最高法院都不能改变法院指令。法院指令大多给予医疗机构临时监护权,即寻正最初所建议的代表权,也等同于西风独自凉所主张的特殊干预权,这种权力的灵活性远远大于Carder一案中的法院指令措施,即医生医院自已决定是否手术,乔治亚州那一例医生有权决定是否手术,但因实情而未决定手术。加州一案则医生决定手术。所以说权利是有选择余地的。Carder 一案,法院指令医院采取手术措施,也就是说法院主张的医疗行为是必行的,华盛顿大学医院获得的是特殊干预义务,医院与患者都必须遵行。Carder一案中法院虽然命令医院采取手术措施,但法官不愿意对任何医生下令执行该手术,而事实上几乎所有医生都拒绝行此手术,医院寻找愿意行手术的医生时是很狼狈的,因为找不到则有大麻烦,违反法院指令是有极大代价的。
在Carder一案中医院医生循法院指令是无可非议的,即使后来该指令被撤消,已经被执行的指令被撤消并不让撤消指令前遵守指令而行的行为成为非法,所以其家属后来的控告没法涉及具体为Carder做手术的医生,及医院相关手术行为。家属控告的关键在于医院寻求法院指令过程未能严格遵守职业行为规范,医院未能寻求Carder本人长期的肿瘤医生的意见,参与争议的那位新生儿专家意见后来被广泛质疑,而Carder 的主管医生与大多数妇产科医生拒绝为Carder手术都指向医院未能为法院决定提供充分的信息,换句话说,寻得法院指令也不能让医院完全免责,医院在寻求指令前,过程中,及指令后的过失行为都构成控告的依据。要控告就必须有损失,控告的损失是Carder的人身尊严(在国外人身尊严很值钱)。
Carder一案的关键争议是母子生存权的冲突,事实上绝大多数强迫孕妇手术的案例都以胎儿的生存权为决断要点,jimmyzhang所引用的两个规范大家应当正确解读,一是子权不大于母权,但并不是说未出生的胎儿没有权利,或者说小于母权,二是母亲不对胎儿负有特殊义务,母亲有权同时为母子选择医疗手段,这也并不是说母亲就不对胎儿负有一般义务,母亲可以任性而为而不计后果。2004年在犹他州一位叫Melissa Rowland的妇女因为没有遵从医生的建议采取医疗措施(及时剖宫产手术),后来产下双胞胎,一死一伤(体内可测到可卡因),犹他州政府以谋杀罪起诉她,她主动认了两项对孩子的潜在伤害罪(为三度重罪,可判五年)。由此可以认为Carder一案的关键是出生后的婴儿完全没有生机,曾尽力抢救的医生形容说其肺“象石头一样”无法复苏,也就是说新生儿专家认为存在的60%的可能性的判断是错的,Carder接受了无妄的一刀。如果Carder婴儿存活,即使是一天两天,Carder案都可能象以前的类似案件并不能引起这么大的社会争议。
Carder案的另一个关键是大多数的医生认为不该做手术,也就是说医院是在违反主管医生意志的情况下寻求手术的,这不是一个小问题,从职业道德上来说某种程度上侵犯了医生临床自主权(尽管医生的讨论在其后灵活地回避它而是专谈患者自主权),美国医生对此非常敏感,所以Carder案一旦暴露,美国医学协会(AMA,最大最有政治影响力的医生社团)与美国妇产科学院(妇产科专业协会,英文名叫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ACOG)立即申明对患者的支持,著名的医学杂志比如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与美国医学协会杂志都先后行文回顾类似案件,但大多数的讨论回避了医生临床自主权,而是围绕在患者自主权上。
在美国体系中,行政人员,无论职务多高,不听医生的话,后果是很严重的。Carder一案精确地体现了这一原则。另外,在医生与医院两大体系中,医生常规会购买医疗事故保险,而医院由于有规模效应,常常没有类似的保险,也就是处于自保险状态,也就是说医生医院有不同的风险喜好,有保险的医生显然比没有保险的医院更愿意承担风险,所以医生与医院对Carder的治疗选择上出现了巨大的分歧。医院寻求法院裁定以降低风险,事实上医院可能对是否选择手术并没有特别立场,关键在于预防可能存在的社会与法律争议,既然医生、患者、患者家属都一致同意不手术,那么谁还会吃饱了撑的没事找事呢?Carder子宫内的胎儿?如果说世界上穷人与残疾人是弱势群体,那他们与母亲子宫内的胎儿相比那是强得不能再强的了,我在第21章论述了结社的权利与自由,多元化的社会就会有人组织出头为胎儿这个最为弱势的人群代言,所以Carder子宫内的胎儿是有发言权的,要么政府相应机构会为之代言,要么社团组织会为之代言,医院对法律讼争的担心不是没有依据的。事实上Carder一案在法院裁定过程中,指定了律师代表胎儿发言的,其它类似案件中这个律师代表都不可或缺。
在Carder 一案中医院能得到的最好指令是不行手术,因为这样就完全防止了任何进一步争讼的可能,但一旦进入法院裁定程序,那就不是医院行政人员可以控制的了,任何类似的企图都不道德不为法律所允许,所以请不要误解医院管理人员没有认识到什么样的指令对他们最为有利。Carder案中面临一个精妙的母权与子权的平衡,即使是其后的裁定也不能完全清晰地界定合理合适的行为措施,也就是说医院无论如何都面临争讼的风险,叫进退两难(英语中说Between a rock and a hard place),当倍加谨慎,遗憾的是医院在寻求法院裁定的过程中做得不够好,最终承担了赔偿的后果。
Carder案并没有绝对地认定患者的自主权,美国医学会与美国妇产科学院也都在其相关伦理道德条文中有允许例外情况,尽管认为例外情况不多。强迫医疗行为是很常见的,主要针对两大类的缺乏行为能力的人,一是小孩,二是精神功能异常者,小孩很容易判断,后者就不是那么容易了,有明确诊断的当然好说,你意识清醒,但因为信仰拒绝输血,而你的生命又跟输血相关,你进了美国的医院,医院多半不会让你因大量失血而亡,尤其是你不存在其它生命风险的情况下,Carder案例并不为此类事情建立先例。社会的组织行为原则是效益最大化,自杀的权利是永远不会有的。在Carder案的裁定中提到了华盛顿特区的另一个案例(Mayden案,见前述),那个案例因为有主管医生的支持与强有力的证据母子均
因手术而受益而显著与Carder案不同,即Carder 案并不否认前案法院指令的正当性。
在法制国家,寻求法院指令是日常管理活动之一,在美国可能不存在从未申请过法院指令的医院,绝大多数医院都有专门的程序申请法院指令,法院里也有相应程序,尤其是应付紧急状态的程序。
Carder案的裁决中提及司法公正与信息充分的要求,而处于紧急状态法院的介入并不能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尤其是医院未能充分地处理前续任务时,也就是说,医院最重要的责任是预防进入这类法制与道德困境,在进入此种困境中把皮球踢给法院获取法院指令并不能充分保护医院,抵消法律责任。此类思想我在以前对李丽云一案的讨论中反复表达过,这里我摘美国妇产科学院道德伦理委员会的一句评论:当医生与患者对治疗手段存在争议时,医生应当“convey the reasons for the current recommendation to the pregnant woman, encouraging responsible behavior through education and counseling”(向孕妇提供相关医疗建议的具体原因,通过教育与咨询以鼓励合理的行为),而 “resort to the court is almost never justified”(寻求法院裁定几乎从来都不是适当的行为)。 当然这些都是道德上的倡议,社会建立法制程序为此类事件保底,有一个最终的解决途径还是很有必要的。
Carder一案母子权相竞争,李丽云事件母子权是一致的,更为象华盛顿区的Mayden案与乔治亚州的Jefferson案,即母子都因手术而受益,如果法院强迫手术,不太可能存在更进一步的争议。美国的所有案件中财务负担都不成为考量的依据,也就是说,即使是强迫手术,患者的财务责任都不能免,这很大程度上在中国的法制道德体系中是一个灰色区域,如果医院强迫手术,我丝毫都不怀疑李丽云夫妇可能因本人拒绝手术的原因拒绝承认手术账单,中国医院走上见钱医病的道路,这方面的社会影响太多了,当患者拒绝付账时,司法执法机关基本上是玩忽职守的,所以中国的医患关系与医患纠纷在社会角度很大程度上是一笔烂账。中国医院的管理要承担额外的社会功能与风险,所以也不是易事。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描述与分析,回应我对政策与法规的需求与供应的讨论,普通法系具有即时通过对常识与法规的解释而立法的特点,大陆法系则要更好的民主过程而立法,但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地吸取信息,综合正确的信息必不可少,法规当细而不粗,精而不泛,能指点具体行为,没有歧义。社会当倡导以最少的经济成本预防与解决争议,争议发生时当先以道德模式,后以准法制模式,最后不得已才用法制轨道解决,因为这样符合成本最少原则。寻求社会共识与产生有力不忽悠的社会利益团体是有良心的中国人的现实任务,也是紧迫任务,只要适当管理,没有政治企图,政治风险其实很小,望有识之士深思。

01 Dec

释义(11)忽悠要人命、悼念李丽云

根据报道,本月21日李丽云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院区,诊断为“孕足月、重症肺炎、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功能衰竭”,急需进行剖宫产手术,由于李丽云陷于昏迷,医院要求其丈夫行术前签字,遗憾的是,肖志军拒绝了,理由是他们进医院是为了“治感冒”,不是来手术的,在医院“仁致义尽”三次劝说之后,肖志军都拒绝了签字,终于李丽云在入院三个小时后死亡。根医院医生判断,未产婴儿在发生第一次危机后已经死亡了。肖在李丽云死亡后才愿意签字,还说,“我就是不签字,他们也可以做手术啊!”事后有人给肖定了一个“偏执型人格障碍”,各种专家也上场表演了一下,看中国医疗体制的得失。
在发达国家的体制中,由于剖宫产与阴道生产有巨大的差异,前者会为医院医生带来上万美元的额外消费,在患者则可以免去阴道分娩的诸多不适与痛苦,所以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据估计超过三分之一到半数的剖宫产没有医学上的必要性(剖宫产的后果比阴道分娩要差),国内有钱人也走了同样的道路,有的据说是为了美观或者性生活的和谐,那就走了忽悠的路子了,低估人的生殖系统的恢复能力了。在中国却有该剖宫产而没有能够进行剖宫产而丧生的人,在西医传入中国百多年以后还出现这样的闹剧,令人悲愤。
剖宫产有多难?我父亲完全没有西医基础,进修了六个月,做得最成功的就是剖宫产,一大堆的义子义女,就是剖宫产成功的见证,难产在历史上是妇女婴儿的一大杀手,但现代医疗体系中实在不该出现这样的后果,剖宫产是几乎完全没有后遗证的手术,手术的危险性也是极低的,遵循自然的产后恢复过程,恢复也极快。也就是说虽然现代医学没有100%把握让李丽云不死,但一旦及时手术,她死亡的可能性远低于1%(国外的数据大概0.04%,国内即使10倍于这个数据也很低)。
根据李丽云的情况,每延误10分钟,都会有统计学意义上的风险增加,所以她在诊断明确后应当立刻送手术室,而不是仍旧停留在病房里。朝阳医院的医生应当边进行术前准备,边与患者家属沟通,征求同意。
朝阳医院看上去“尽心尽力”,却是十分笨拙的表现,一个产科病房全部清空,搬进来了多种仪器,多达30多个人,来自呼吸科、ICU、胸外科?寻正愚鲁,这胸外科与呼吸科跑来干吗?朝阳医院妇产科医生看来通科基础差得太远,总是要有各科医生壮胆么?“正常情况下,这是不允许的。”其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有这样的发言,无非显示朝阳医院有多尽职尽责,却不知道人在正常情况下是绝对不进医院的,有点职业精神好不好。
朝阳医院肯定很大,但病房还是太小,30多个人挤不下,不少人还是只得站在走廊里。在走廊里干嘛?寻正不免好奇。大家发“外气”为李丽云治病么?朝阳医院里的医生护士大概忙中偷闲,看热闹看刺激的来了,好不容易看到这么“笨”的丈夫哟,不多看两眼,回家咋给我那口子聊呢?看热闹的越来越多,院长、警察、医院里的病人,大家都怜悯地看着一个穷傻瓜犯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奉献着自己的“关怀与爱心”,威胁、讽刺、鄙视、与调侃着一个处于惶惑、焦虑、与无助状态下的不当称为“男人”的男子。国人的施舍与好心,向来建筑在践踏别人人格的基础上,南阳女子、庄忽悠之流始终懂不起什么是真正的人格平等,去向李丽云与她的丈夫学学吧!
李丽云在清醒的最后时刻指定了她的丈夫为她作决定,我想她若有灵,定然会后悔当初这样的决定,因为她把深爱的人推向了道德谴责的不归路,也让他不得不忍受她生命最后时刻长达三个小时的煎熬,死后永远的道德烙印,长久的社会歧视。所有的旁观者都得到极大的满足,因为我今天又勇武了一把,我甚至要给一万元钱给那可怜的笨小子让他签字,结果我的英雄壮举居然被他拒绝了,实在是有病。李丽云终于死去,看客也再无新奇而回去了,留下肖志军满腔的悔恨,人死不能复生,这人格要之何用?李丽云未散之灵默默地流泪,傻瓜,你现在才是真正傻了。
要学人格平等的人需要去学庄忽悠么?庄忽悠有名气,名气就是宝贝,如果庄忽悠要行剖宫产,朝阳医院倒贴也要拉他去的,以后好作广告呀,庄忽悠绝对第一时间签上大名,让手术顺利进行,再生产出一对忽悠双胞胎。庄忽悠会住进朝阳医院最好的病房,当然,没有单间也会把其它的床位移开,庄忽悠名气大,探望的人不少,但医务人员肯定是最好的,绝不会挤得水泄不通,说不定朝阳医院还安排几个保安以控制闲杂人员接近忽悠大师。
人格的尊重包括昏迷状态以及死后的尸体,也就是医学伦理学中的隐私保护,中国的医务人员懂得真正隐私保护的人恐怕不足1%,管理人员恐怕比例更低。人穷人格不穷,尽管我知道这句话对许多人,尤其是那些拥有“无限人文精神”的人来说是对牛弹琴,但信奉真正人文精神的人应当时时警示自已。在社会科学与心理学中,穷人可能对人格平等更为敏感,更需要医院管理人员与医务人员精心呵护,有真爱的绝不张扬,有真善的绝不做作,只要认真学习医学伦理学,其实不需要特殊的规范就可以善待病人,以善心相待,就绝不会难以求得一纸签字。
看热闹的人大多以为自己是典型的热心人,道德高尚,却不知没有真正的人文精神,所有的行为落入虚假,群众性行为会造成更大的心理负担,加剧心理偏执状态,每一个人都以为在帮忙,每一个人都把李丽云向死亡推进一步。患者及其家属最需要的帮助,永远没有到来,那就是心理咨询专家,财务咨询专家,管理专家,这些专家可以是医院的心理医生(不是精神病医生)、心理咨询师、财务分析师、公共关系管理人员、社会工作人员(Social worker专门提供社会生活的实际帮助)、以及宗教的神职人员(如果信教的话)。让肖志军签字说难也难,说易也易,因为他需要的是鼓励与面对现实的勇气,怜悯与同情只会进一步损及他的人格,绝对换不来同意书上的签字。
谁让李丽云失去了生命?朝阳医院,这个只管做秀却缺乏职业精神与道德的医院!
一个人22岁失去生命,那是经历社会投资刚好到收取回报的年龄呀,无论怎样说我们的社会经济效益亏损了,然后我们应当寻求根本的原因,追纠朝阳医院背后的凶手。
原报道把肖志军不愿意签字归结于根植于内心的对医院缺乏信任感,也就是中国日益加剧的医患关系危机,对这一点我想没有人会有什么异议,医患关系危机是中国医疗卫生危机的暴发点,导致极度的医患关系紧张有价格制度上的原因,也有医疗市场规范化程度低的原因,更有法制体制不建全的原因,在这里不可能把这些根源都铺开讨论,所以就事论事,探讨李丽云案例所存的困境。
为什么医院要在病人或者家属知情同意后才动手术呢?手术有风险,这是一个愚蠢的回答,因为在病患需要手术时,不手术的风险远远超过手术的风险。知情同意是为了维护患者认知权力,在经济学上是让患者效益最大化的措施,为什么呢?因为医生不作为不涉及经济成本与资源的转移,医生作为就会产生交换,由于信息不对称,医生往往是交换与否的决定者,在法律上道德上要求医生取得病患知情同意后才动手术就是为了改变传统的医疗交换的信息不对称而制定的规范,其根基是为了进一步地保护患者的权益。
为了保护患者权益的措施在特定条件下转化为阻止患者效益最大化的障碍,这绝不是一个小问题,必须在伦理学、社会、经济、与法制的范围内充分讨论,寻求解决之道。回到李丽云的案例上来,我们要问第一个问题,那就是她丈夫是否能够完全代表她做一个不做手术的决策,如果他能,那李丽云的父母就完全没有资格追究肖的责任。第二个问题是如果他丈夫就代表了她的本意,李丽云是否有权拒绝手术。这两个问题都有想当然的答案,却呈现了道德上的困境,必须寻求法制轨道的解决之路。
卫生部的最大毛病是缺乏专业精神,凭想当然行政,也凭想当然立法,立了漏洞百出的法规,就会造成社会具体执法与行政上的困难。医疗问题以及任何社会交换,都不是单纯某一行业的问题,你电视机坏了,送到修理店,那是一个纯技术问题,但修理店收维修费用,就变成了社会问题,交换你情我愿,修理店完工你交钱,社会问题完满解决,但你对修理不满意,不愿意付高价,就形成了交换纠纷,这就变成了独立于技术外的社会问题,社会必须提供解决方案,想当然者自然认为必须由法制轨道来解决,事实上不是这样,大多数的社会纠纷是由准法制轨道与道德解决的,当道德与准法制轨道失败以后,才会求诸于成本高昂的法律体系。
卫生部必须认识到它只是一个行政机构,是不拥有立法权的,当然也绝对不拥有对任何法规的解释权,卫生部官员还停留在“七品县官”判案的原始法制观念上,对涉及医疗的事务大包大揽,以为仅仅只是医疗事务,医疗事故的鉴定是医疗事务,但其处理则是社会问题。严格地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因为这个东东从未得到有立法权的人民议会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也是如此。我们的院士部长嘴角一裂,非常不屑地说,这还不容易么,一纸授权,我明天就搞定。你明天搞定,那也得明天搞定之后才有法律效力,这就叫认真精神,专业精神,只要你认真地搞,凡事才有希望。
卫生部可能不缺法律专业人士,因为在李丽云事件充分报道后跳出来表演的不缺法律专家,尽管头衔不小,却见识不明。给我一种大家都在忽悠中找生活的印象。卫生部包揽医疗相关的社会问题,迄今为止就只有高院看不过意,给医疗事故定了一个有罪推定,法院体系、立法体系、与执法体系并没有进一步阻止卫生部的对医疗纠纷大包大揽的作法,所以大家忽悠一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要解决李丽云式的问题必得寻求社会解决之道,在不启动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医院尚有道德调解与准法律调解之道,这二者有与法制手段有本质区别,成本远低于后者。医院及社会对李丽云的进一步治疗手段与其丈夫的看法有显著的分歧,基于道德的调解就是我前述的各种专业人员针对肖的情况进行对话,国内常叫思想工作,力争用人性化与和平的方式达成一致,在当事人被尊重的条件下我认为并不太难,所以有前面的一系列评论,不止是朝阳医院,中国现有的绝大多数医院是缺乏这种能力的,缺乏相关的专业人员,也缺乏相关的专业精神。
准法律调解是在不启动法律机制的情况下进行法制层面的对话,也就是说医院可以寻求一个法律专业人员的帮助与肖进行对话,告之法律责任与后果,争取在中间人的帮助下以相关法规为基础达成妥协,一旦协议达成,那么协议本身就对双方有了约束力,有了法律效力,由于并不经过正式法制体系,所以称为准法律调解。在李的案例中,这一程序可能由于时间的紧迫性而不现实,如果道德调解不成功,就当迅速进入法律程序。
在法律上,首先是谁能代表处于昏迷状态的李丽云,按事后大家的描述,她的丈夫在她未昏迷前被指定为她的意志的代表,而且按常规我们也认为丈夫代表妻子是理所当然的。“代表”的意义是什么呢?那就是以李丽云本身的最佳利益为基础进行决策,因为这最能体现她的本愿。很明显,肖志军被骂为笨蛋,引得大家愤怒与不耻是因为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肖志军没有以李丽云的最佳利益出发点决定签不签字。人的决策往往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肖完全有可能宁愿妻子死也不愿背负巨大的债务(财务与情感上都有巨债),也就是说他可能背离了李的本愿,从而自动丧失对其妻子李丽云的代表权,如果是后者,他签字与否都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却对医院有大利,保证不在出现意外时闹事)。
我们的上述推断可能是错的,因为李丽云本人也完全可能宁死也不愿背负巨债,愿意为自由、民主、平等、人权丧生的人见得多了,布鲁诺只要说几句违心的话就可以活命,李丽云为什么不可以为人格与以后的苦难生活而舍生呢?咱们不妨这样假设,假设李在全程是清醒的,但她拒绝签字,这种可能性不但存在,而且是很大的,咱们看看朝阳医院会有什么不同的表演呢?遗憾得很,没有什么不同,只是折磨的对象变成了李丽云自已,把一个临死者的人格再拿来践踏一番而已。
如果李丽云本人就不愿意签字,在伦理学上稍加变化,就是一个人是否有自杀的权利的道德悖论了,对这样的问题是一时半刻讨论不清楚的,基督教教义定自杀为罪就轻松简单,没有人有权利自杀。寻正的看法就比较现实,希特勒自杀的权利我会为他保留的,成吉思汗、盗跖、与毛泽东等人要是自杀了,国人会庆祝的,所以这样的自杀我认为是应当的,以此类推,只要自杀后挽惜的人只是亲属,然后有百倍、千倍、上万倍的人要庆祝,那自杀的权利就存在,否则就不存在,为什么不存在呢?叫社会回报,社会养育投资,亲人的情感投资都得以你存活的形式取得回报,欠债不还,一溜了之,这个权利就不能给。
法律是明确的社会行为规范,过多地在伦理道德里的讨论转圈就会丧失法律的严肃性。我学习法律课上开小差的不少,但这一句话却根深蒂固,会叫不少的人碎眼镜片,因为教授说,法律体系不是为了社会公正,而是为了有效地解决社会争议。大家也不要失望,法律是道德体系的延伸,解决社会争议不假,对维护社会公正的大方向来讲还是不错的,当追求社会公正的成本太高时,把这种行为局限在道德范畴是理性社会的必然选择。
针对李丽云的代表性问题,很明显存在着一个极大的争议,那就是绝大部分人,起码所有的事中事后评论员与旁观者都认为她的丈夫丧失了代表性,而现行“法律”则要认定他为代表人,所以他必承受法律与道德上的责任。卫生部与中国法制体系的忽悠导致了一个典型的社会问题无解:明知代表性丧失,我们还得围在枯井旁取水!正确的解法是什么呢?那就是要用法制轨道寻求能代表李丽云本愿的决策者,之所以要用法制轨道,免得事后打架,避免其后所有争议的成本。
在一个合理的法制体系中,医院求签字不得,应当立即寻求法制轨道,挑战肖志军的代表权,法院出面指定以及认可新的代表人,可以是李丽云另外的亲属、法院指派的律师、政府专职的维权人员等等,新的代表人在法理学上应当遵循有专业能力(或足够的利益代表关系,比如父母)设身处地从李丽云本身的最佳利益出发做决策的能力的原则。由于事件紧迫性及后果,相应的程序必须简洁,但简洁不意味着随意,法律的尊严应当随时维护。医院依法违反肖的意志进行手术,李有活命之机。
好了,成功解决第一个问题,那么第二个问题呢?如果李丽云是清醒的,但她同样拒绝手术该怎么办?这就是一个跟安乐死一样差不多的道德悖论。法制的解决办法比较武断,因为道德上的悖论是几乎不太可能辩清楚的,法律关心是争议的解决,保护群体及个体的利益,在对利益的衡量上,重实利,轻虚益。也就是说法律不承认自杀的权利,法律对权利的解读是行为的后果对行使人有直接的实际效益,自杀导致个体的实际效益受损,所以不是权利,而是一种思维病态,即行为人丧失了正常的判断能力,诱导人自杀的人就犯谋杀罪。
在法律的体系中,如果李丽云是清醒的,但她拒绝明显对她有巨大实利的治疗措施,那么医院同样可以基于事实而挑战她的法定行为能力,可以违反她的意志进行手术,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有前述的法定机制指定能代表她的现实利益的代表人,由代表人进行决策,大家要注意,这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要同意医院想做的治疗行为,一切以她的具体实利为准。大家不要以为这是什么希奇之言,凡带小孩上医院看过病打过针的就明白,违反当事人意志的治疗行为平常得的很,只是在成年人时常需要涉及法院,因为可以避免随后可能的争议而产生的社会经济成本。
法律的尊严是要时时维护的,首先要减少现有体系的忽悠,认真考查社会争议的现象及种类,李丽云案例指向了现有针对医疗生命方面的法规的极大缺位,忽悠是要人命的。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有代价的,会有经济成本的,一个定罪待死的囚犯执法人员就不能让他(她)自杀,自杀未遂还得全力抢救,尽管三天后他(她)就要被处决,畏罪自杀如果发生在执法人员的监控下就挑战了法律的尊严,相关执法人员就当被追究法律责任。
以最坏的恶意推测世人,那么朝阳医院以及大部分医院的术前签字并不显示多少对法律的尊重,依靠的还更多的是道德的约束力,中国的法律讲起来是一回事,行起来是另一回事,大家表面上看朝阳医院是依法行事,实际上却是用道德约束患者家属,在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中避免事故后患者家属闹事,所以国内的医院签字的多是家属,而不是本人,真有事故发生,本人或亡或伤,哪有能力找医院的麻烦,活蹦乱跳的家属才是大麻烦。
李的悲剧还更多地体现了中国医疗体制的巨大缺失,那就是医疗保障,由于医疗保障涉及医疗保险、慈善医疗、以及就诊应急方式等方方面面的医疗体系建设,就不进一步详细讨论了。
李丽云的不幸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不幸,是一个应当充满爱心的环境充分暴露人性丑恶的不幸,她死在一个又一个忽悠者凭想当然做的花架子上,也死在一个又一个看热闹的“好心人”的虚情假意中,先走一步,为千万后来人殉道。但凡有灵,敬请安息吧,大家或早或迟都会来相伴。呜呼,哀哉!

25 Oct

释义(10)推介周其仁

感谢求真把周其仁推介到了我面前,开始我以为周是针对医疗卫生改革偶尔发表看法,他的观点又比较地中规中矩,合乎经济学主流意见,所以没有详查,听求真说他开了一个系列,才知道周与我做着同一样的事情,只是他已是成名成家的人物,学识功底比我深厚,出文章的效率比我要高,用语也远比我平和,我用笔名发表文章,少了许多顾忌,对许多不喜欢我的风格的人,我郑重推荐阅读周其仁关于医改的系列文章,对于喜欢我的风格的人,也推荐阅读周的文章,可以跟我的文章相互印证。

周的文章已经发到第三十四章,很大程度上跑到我的前面去了,不过这样对我的写作会有很大的促进,希望我能在站在巨人的肩上,看到一些巨人遗漏的东西。周的博客网上易于搜索到,我在这个网趾http://zhouqiren.com/index.html 上看到周的关于医改的专辑最易于流览,但其服务器一遇到周提及国民党就发狂,有几篇文章在那里读不到,我收集了周的医改系列用PDF格式放在我的博客里(信息介绍类)。

周以其观察到英国服务体系开始了他的问证,用自由垫底,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引导开了他的讨论。寻正憎恶忽悠,长篇累牍批判忽悠思维及其后果,周也以《真理总是具体的》来定讨论的基调,不喜欢寻正的激越的,一定相读周的《真理》,因为缺乏这样的思维基础,你就不会象张五常所推荐的那样来读周:“不是茶余饭后,或电视广告时间,你要翻阅的书。要不然不读,要读就坐下来细读。记着,要把电视机关上了。不是娱乐读物,有些地方有趣,有些地方沉闷。”我以前也对我的读者作过类似要求,虽然未必是英雄所见略同,但还是喜欢在这里重复一遍。

周详细论述了中国的医疗问题不是市场化的问题,对此我深感赞同,事实上我几乎就从未考虑过进行这样的论证,因为这是一个如此显而见的事实,如果让我来写这一文,恐怕我又会嘲笑某些人的忽悠精神了。周在《医疗服务的资源动员》一文中揭示了我也在《医生的堕落与流失》中观察到的现象,即中国医学院校大量扩招,医疗就业却不成比例地增长,出现这种情况,必须要有合理的解释与研究。周后来把其原因归结为政府主导的结果,但未详细解释政府主导究竟如何造成这种结果的。周在《动员》一文中引用了97年到05年的数据,认为01年中国医生总数最高,这里有可能误读了卫生部的统计数据,02年可能卫生部的统计方法发生了变化,所以按卫生部的数据医生总数在这之前持续增长,之后也持续增长,两个系列的数据不能简单地对比。

周介绍了中国的公立医院不公,他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那就是招待所,公私双轨,以私补公,市场竞争最终终结了这种招待所模式。他用这个形象的比喻联系到了传统经济学为中国医改开的药方,那就是要加强竞争以及私有化。他所谓的医疗市场的开放程度,就是指市场化与私有化的程度。以私补公,以弱补强的现象我在医疗保险改革中论述过,远不及周论述的生动详细。

周的《价格管制的重负》与我的《都是价的错》可以相互辉印,他侧重医院,我侧重医生,讲的都是医疗服务行业不合理的价格管制。周详细论证了不合理的价格导致红包以及红包现象对经济生活的冲击,我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这一方面的现象,因为红包并不是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普遍现象,即并不是所有的医生都能收到红包,红包更多的是处于分级垄断地位的医院的医生享受的特权,我以后会在相关论述中提及。

我们的结论都是一致的,即医生拥有技术垄断优势,我们在针对这种技术垄断的对策上有本质的区别,周倾向于自然的自由的经济竞争,而我认为这种竞争状态是不存在的,所以他推荐降低门槛准入,加大竞争的作用,我会提倡提高门槛准入标准以保质量效益,同时共享信息充分市场化而加强竞争。我们在这里的分歧要追溯到对市场交换的先天先念性的认同,即我认为市场是后天的,组织与政府才是先天的,所以周某种程度不承认医疗卫生领域的市场与普通市场有什么不一样,而我持相反的观点,认为医疗市场与其它服务行业有本质上的不同。

周在《国家药监局的教训》一文中隐晦地提到了政府监督的问题,而我在点评医师法里面就直接地提出了授权要授责的问题,在以后还会有更多的论述。

周的关于相对价格的论述完全可以作为我的两只手的搏弈的进一步阐述,大家对照着看会有较大收益,在这里我们理论与观察上都没有分歧。

周对赤脚医生,乡医,中医,与传统医疗服务网络的看法与他关于市场竞争与门槛准入的看法是一致的,即他倾向于减少政府干预,期望自由竞争,某种程度上反应在他对农民医疗条件的看法上,即悲观地认为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民只能得到低下的医疗保障。

我与周对公医制的看法表面上是一致的,即都不认可,其实认可不认可都没有关系,中国短期与中长期都不可能搞,搞则必定失败。周基于传统经济学的主张不搞,而我是基于政府管理能力的低下而建议不搞,在将来我认为充分市场化的医疗系统会走向公医制,不管是什么样的形式,这既是市场规律,也是理性决策。将会有更多的论证。

周其后在毛的626指示里探讨一番教益,毛的626指示更多的是一个政治工具,所以我批得毫不客气,周的这些分析更多是寻求他要求医疗市场更多的开放的证据,对此我深表赞同。周关注城乡医疗问题几乎是纯粹的经济学角度,对此可能由于我们背景的不一样,我们最终会有很大的不同,我会更多的关注医疗质量与医疗模式,同样地也可以推及关于中医问题,周关注市场,我还会关注医疗活动本身的特点。

周在《行医资格》与《法外行医》两章中都表达了一个观点,即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将会增加竞争,扩大供给,对于这样的建议如前所述,我是存疑的,反对的。市场交换的原则是要产生增加的社会效益,不然这样的市场交换不如不发生。中国缺乏医疗服务方面的研究,在美国的研究中发现因缺乏保险,不少人会延缓就诊,或者小病看急诊,造成资源的浪费。延缓就诊会造成效益降低(即错过了最好的就医投资时机),小病看急诊是明显的资源误用。市场准入条件可以增加竞争,但是否这种竞争就有利于患者就不一定了。周在这里倾向于认为患者购买的是服务时间,而我倾向于认为患者购买的服务质量与效益。所以周就不认为中医是大问题,而我认为中医必会被市场选择出局。

周的《需求膨胀与供给障碍》、《管办合一是症结所在》、《宿迁医改的普遍意义》、《公共卫生是政府的首要责任》《“公用品”的消费与生产》、《宿迁的医院改制》、《医院本位论》、《医院改制不容回避》等文章都反复强调一个问题,那就是政府要懂得约束自已,医疗服务行业要市场化,而公共卫生才是政府行政工作的重点。《首要责任》一文跟我的张文康现象一文中呼吁的成立公共卫生部或者单独公共卫生的预算的观点是一致的,我对中国公共卫生的担忧的成分更多,萨斯危机在我看来只是更大的危机的预告,随之而来的紧急状态法不附合公共卫生的要义,我们应当尽量避免紧急状态,而不是找到一个应付紧急状态的方法。

宿迁的医改某种程度上也符合寻正的口味,搞经济学的会很少不赞同的,但我以为现在下结论尚为时过早,大体方向正确的确会取得某种程度上的成功,但是否就此满足了人民对有质医疗的需求还不一定,是否让社会资源效益最大化也不一定。我对于宿迁式的医疗改革能否克服医疗界的短视与已经形成的分级垄断模式没有信心,在我设想的医改计划中,宿迁医改就只是改革的第一步,还得有相关配套的举措,以后会详细地论证,俗话说,饭要一口一口地吃,只要第一步走对了,后续步骤会自然而然产生的,所以我相信我们的建议会殊途同归的。

周最近的一篇谈到营利性医院与非营利性医院,我完全赞同他的观点,但以为他说得还不够透彻(不如寻正用词那么激越),以后我会详述,请大家仔细阅读他的文章,期待周教授的进一步的阐述他关于医改的认识与建议。

看到周的系列我受到了莫大的鼓励,主流经济学家关注医疗行业本身就意义非凡,中国医疗体系长期在行业特性的掩护下成了经济改革的最后一块顽地,周说医疗服务是开放最差的部门(我还会算上教育),与我撰写这一系列文章的最初目的相合,那就是要揭示医疗活动中的经济规律,呼吁进一步深化改革,触及这块顽地,还原医疗活动的市场面目。

周有大量的实例与验证,那是寻正现在无力做到的事,大家应当从他身上学到如何应用经济学的基础知识和原理,进一步印证寻正的说法是否有理。我完全赞同周的说法,也几乎同他一样是准备写到哪,就到哪儿,以后有机会再慢慢整理与系统化,我们都不主张自已的论证会成为一个系统的解决方案,只是为开发系统的改革方案提供思路,理论与探讨最后都得落到实地上来,这就需要创新与实验,中国太大了,东西方,沿海与内地都发展不平衡,各地还可能存在文化差异,我讨厌中央不合理的集权,周也不喜欢地方失却政策创新实验的能力,这一点上我们有着许多共同语言。

我同周的最大差异在于他几乎不承认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而我更多地考虑这种特殊性,这种分歧会导致对某些现象不同的解读与建议不同的应对措施,这种争议的好处是逼迫阅读我们的人进行思考,或者我们有机会进行进一步的验证各自的理念。我以前提及真理只有一种版本,只要用科学的方法,我相信我们都会或多或少地在这些有争议的方面接近或者接受对方的观点。

周在经济学研究上已经著述甚多,资历深厚,相信没有人会冒失地去喝斥他不懂经济学,在这儿我想提醒大家的就是不要抱了相反的态度去读他,适当的尊敬必不可少,但也用不着去昂望经济学,存了这样的心态你就难以有心去思考,于我们的呼吁与写作无所助益。

道理是辩(辨)出来的,不少人问哲学有什么用,哲学的用处就在于强化你分辨道理的能力,对于预设了立场的人,他们的思维很多时候基本拒绝接新的观点,脑子活跃的是那些随时准备辩护自已及自已的观点的神经元,无论是寻正的激越,还是周的平和,恐怕都难以接受,如果你对寻正的观点过于反感,还是不要读周了罢,免得增添更多的难受。

周的系列如同撕厚重的铁幕的一道署光,让我感到欣喜与振奋,只要有人从经济角度去关注中国医疗改革,中国的重重医疗危机就有解套的希望,再次感谢求真在其批评中提到周的医改系列,让我得以纠正近来的疏忽未能及时得阅周的大作。

周的系列每周一文,我得加劲才赶得上他的速度,倒不是说要与前辈赛跑,而是想让大家阅读中可以相互借鉴,有助于道理的讨论。我完全接受与感谢班门弄斧的提醒,今后的写作应当集中笔墨在我的系列文章上,不涉实际的讨论与批评就不回复了,请批评者见谅。

21 Oct

(9)中医死老虎

我对反对中医的事业向来不是很热心,并不是说我的态度对中医有任何保留,而是认为中医已经是死老虎了,或者起码是半死的老虎了,之所以不死,就因为正道不倡,现代医学在中国有了很大的亏欠,所有跟医有关的玄学,包括中医,都会沉渣泛起,兴风作浪而已。改革的大业应当关注建立合理安全的现代医疗体制,一旦向这个方向迈进,中医将不成为问题,自然解套。
我父亲算是名中医,近来身体素质下降,我们就讨论到了中医的问题。他是属于在以德治国时期落下的畏病,尽管现在经济上有了极大的改善,吝啬的习惯改不了,不愿意投资改善生活,所以我称之为畏病,害怕以后经济会变差,潜意识地节约。健康的70%的要素在生活质量,所以我首先劝他把牢这70%的投资,其次才是医学问题。
生活上的畏病,会转化为医学上的胃病,父亲就自认为有胃病,他告诉我他准备吃中药,这时我就嘲笑了他一把。在我讲述我嘲笑他的理由及认知之前,不妨在这里分享一个小故事。
一位年长的朋友告诉我,他年轻的时候当知青,同另一个人,号为“瘦子”的一起干活,一天他们干活干累了,回到家口渴至极,瘦子抱了一瓶水就猛灌下去,他感觉不对,拿起瓶子一看,却是装紫药水的瓶子!(他们的工种常受伤,所以备有紫药水随时用)瘦子未觉有大的不适,但他们还是再灌了一大瓶冷水下去,希望任何损伤都得以稀释,他们没有去医院。瘦子以前常有胃不适,在这一次紫药水事件后胃病居然无药而治!瘦子慢慢地变成了胖子。我当然不推荐有胃病的同仁喝紫药水,只是想解释胃病的发病机制。澳大利亚学者巴里·马歇尔和罗宾·沃伦因为发现幽门螺杆菌在2005年获得诺贝尔奖,瘦子的紫药水大概就起杀菌作用,一次治疗就解决问题,瘦子的个案没被有心的中国医生发现,而且那时中国在闹大革命,中国与诺贝尔医学奖就不得不失之交臂。
人的胃尽管与许多其它物种相比功能力量减弱很多,但也不是一个细菌可以放刁的地方,因为正常的胃会分泌强酸,杀灭入侵的外来生物。这强酸可不是细胞,能分别本体与异物,所以在肠道,尤其是上端的十二指肠及其下的小肠上段,就得要分泌强碱加以中和。人的胃就一个囊,储备功能有限,但人的小肠就有强大的储备功能,食物的大部分都会在前1/3段加以消化吸收。人的胃出现问题,会影响食物的摄入,小肠空有剩余功能,只能是摆设。
强酸与强碱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胃也不能幸免,但胃有一个生理性的保护机制,胃壁有细胞分泌保护性粘液,把强酸环境与胃壁分开。一旦这个保护机制被破坏,胃壁就会受到损伤,产生炎症,胃被损伤,当然会损伤到分泌胃酸的细胞,胃酸分泌不足,损伤可以减少,也算有自限性的损伤。但胃壁损伤,胃酸不足,会导致人对食物所带来的有害病菌的杀灭作用减弱,这就是为什么吃同样的东西,胃功能弱的会更敏感,而胃功能正常的一点感觉都没有。
对于胃壁保护粘液而言,液态的食物几乎不会损伤它,只有固态的食物会突破它,所以食物要细腻,咀嚼要充分为好。胃壁的损伤,是一个机率性损伤,即食物在胃内停留越久,损伤胃壁的机率越高,由于小肠有大量的剩余功能,我们希望食物尽快排入小肠,胃处于置空状态,损伤的机率减少,恢复的时间延长,这就是胃动力药的作用机理。
说到这里,我就得要揭示一个我认为是科学养生与养胃的机理。胃动力药久了就会失效,因为肝要解毒,大部分药品进入人体肝脏大哥都要当作异物降解,局部还可能因为其它机理产生药物的耐受性。人体肌肉分三大类,随意肌支持我们的运动,可以随意控制,心肌有节律性地运动,而平滑肌则有规律性地不随意运动,内脏如胃与小肠都由平滑肌控制。当你发生腹疼时,中医用“得热痛减”来描述,因为平滑肌张力会在温度升高时减弱,因痉挛而引起的疼痛会减轻。好了,这就是我要推荐的养生之道,平滑肌喜凉厌热,你喝冷饮,吃冷食,胃就张力增强,排空加快,消化功能增强,否则,你就常常胃部不适。
我的这个理论不太为国人所接受,因为他们大多数有相反的经验,很多人告诉我他们胃功能差,一吃凉物就会产生反应。常吃温热食品的人,胃常处于放松状态,所以一旦冷食进入,就会产生征召后备军的效应,这种不适应该可以很快过去,另外不少人是一种强烈心理暗示的结果,认为凉食不妥,所以觉得不适。凉食不妥,那是因为在未能认识到细菌微生物的时候,凉食普遍夹带细菌的缘固,在今天的卫生条件下,这种联系已经不存在了。当然对于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的,或者怀疑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一定要把水或食物加热后致凉才可食用,才会达到养生养胃的效果。
国内的朋友中有胃病的很常见(一篇文章在95年欧洲癌症预防杂志上报道在河南无症状年轻人中查到94%的胃炎患病率),而在国外餐桌上常备冷饮,胃病与不适只是偶尔听闻。那些认为冷饮冷食有害的人,应当注意到国外的餐桌上连婴儿与幼儿都会喝冷饮,吃冷食,却长得个个健康强壮。在中国,真要养生的人,一定要不喝与少喝热茶,多饮冷水。
与冷食冷饮相关的,还要多喝水,起同样的作用,尽快把胃内的食物带到小肠,使之处于排空恢复状态,这是慢性胃炎与胃部不适的最好药方(便宜得没商量)。
这就是我给父亲中医大师开的药方,他某种程度也靠中医生活,但他不愚昧,一旦理解了原理就表示要遵从我的建议。我为什么会嘲笑他的中药呢?
中医就是中国农村胃病的最主要的致病原因!父亲告诉我他的病人大多数就是胃病,而在城市中胃病的发生率也高,但远不能与农村相比。其原因不乏生活中的因素,但农村多吃中药却是根本原因之一。
中药是啥味儿相信除了国外那些从未吃过中药的华人小孩,其他国人都很明了的。很多时候人体会如此的憎恨中药,它们把强灌下去的中药给推出来了!为什么胃如此害怕与憎恨中药呢?是药三分毒,肝脏是解毒的老大,胃肠就算是老二了,它们的责任就是直接拒绝或排泄毒物。人与各种生物的进化,产生了验证毒物与营养物质的基本认知体系,刻在基因上,那就是甜者为食,苦者为祸,味道难以接受的,多半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中医常说“良药苦口”,那是违背自然规律的,中医的“良药”,不但苦口,还苦身苦心的。
中医的毒药入口,第一关就是口,但给“良药苦口”骗了,通关。第二关就是胃了,胃强烈不同意时会直接给推出来,但无论是否推出来,胃与食道都会造成直接的伤害,那些成份不确切有毒物质会机率性或者直接地损伤破坏胃壁的保护机制,长期吃中药的人,胃出现器质性变化,功能减弱。第三关是小肠,它们不同意的就嘟嘟嘟地排下去了(腹泻)。第四关是肝脏老大,任重而道远,长期站在反抗中医的第二线,要说中国数千年人体健康的维护功劳最大的,非它莫属,任由中医毒药入体,中国人口不减少三分之二,也得减少一半以上。
中医就是毒药,后果让胃肠与肝脏承担了,所以中国人的胃肠与肝胆疾患非常多。中医治胃病,病未好,胃功能治掉三分之一。所以我要说,中医绝对不能“治未病”,它的最大功用就是“致胃病”。父亲忙着开方治胃病,胃病病人却越来越多,道理就在这里了。所以我就嘲笑我父亲一把,他听了道理以后也跟着笑,回头可能又给下一个病人开治胃病方子去了,自已却可能完全打消了吃中药的念头。
我以前就说过,中药关系父亲的收入,关系他的医院的收入,要让他不开中药,非得有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可,这可不是以德治国能解决的。中医看似繁华,却已外强中干了,正如王澄医生所说,只适合攀科学低峰了,在市场经济中是注定要被淘汰出局的。但要让中医退出国家体制,却不现实,在政治上不现实,也就是说只要中国改革不波及卫生系统,中医永远是一个宝贝,就象毛泽东怀疑中西医一样,这位唯物主义者说,隔壁的王大妈有了毛病不看医生,到附近的庙里拜一拜观音,照样有效。中医就是卫生部的观音,如果把中医给剔除了,咱们的陈部长、张部长、高部长还拿什么来搞政治杂耍呢?
无论陈部长如何之为中医呼喊,如何为之写诗为证,如何如小儿般地辩日,有一点却非人力可为,那就是中医的衰败与没落是一个绝对不可改变的现实与趋势。
中国在1949年有28万中医医生,4万西医医生,行中西医并重的方征,那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代医疗医生太少的缘固,中医医生只能先凑合着用。到65年,西医医生增加到19万而中医医生也增加到32万,无论是相对数量,还是绝对数量,西医的增长都不是中医可以比的,说明以前的卫生部官员并不傻。毛发疯搞文化大革命,中医也并没有由此抬头,从65年到85年20年间,西医医生由19万增加到60万,而中医医生只增加了不到2万,到34万。改革开放与市场化以后,由于西医在全国已经有了足够的覆盖率,中西医相互之间发生竞争,中医在中国开始衰退。从85年到99年,西医医生总数再次翻番,从60万增加到129万,而与此同时,中医医生总数减少8万人,降到26万人!
按照这种趋势,现在的中国中医医生恐怕已不足20万,更为严重的是,中医恐怕严重缺乏人才,青黄不接(对比97年中医院与西医院,中医院的年龄结构明显老化许多),中医院的重点多已经转到了西医。即使这样,中医院的效率与效益也远比西医医院为差,2006年中医院的病床使用率比综合性医院平均低8%,在1998年的调查中,西医院的盈利率为10%而中医院只有7%,中医院看上去还不错,但对比总支出与业务收入(即去除政府补贴),西医院仍有超过1%的利润,而中医院就要亏损2%。
国内凡到过中医院看病的人应该可以为我作证,中医院里是不缺西药的,也不缺西医医生的,不少的中医院,恐怕中医已经非常势弱,即管理层多为西医出身,这些医院,只披了中医院的皮而已,无非是为了继续获得政府的补贴。随着市场进一步深化,医疗资源的增加,中医的晚境将日益凄凉,很难相信政府补贴会让中医持续多久,也很难相信在中医进一步衰退时政府仍会补贴下去,即使有其心,也未必有其力也。
仿照孟子一句话,叫:天作孽,不可违,自作孽,不可活,中医就处于这样一种境况。
我一点都不担心高部长与陈部长对中医的支持,因为某种程度上他们也是饭后的消食活动,嘴皮对中医、“爱国人士”、“国粹人士”加以支持而已,陈部长要有感冒咳喘,恐怕不会去找“御医”开中药的,他的夫人也不允许他捧一瓦罐熬“补气汤”的,即使熬了,他也喝不下去的。寻正敢打赌,如果陈部长愿意熬中药喝,随便他吃多少中药的汤头与方子,寻正为他报销全部费用!高部长没有医学背景,这赌我就不敢打了。不过他要吃我父亲开的中药,这赌照打不误,咱老父虽然是赛华佗,但他老人家不拿国务院津贴,在现有的中国医疗体制中,嘿嘿,便宜,不担心高部长把我吃垮了。(建议方舟子设立一赌榜,赌卫生部部长们吃中药治未病,网友们积资不但为他们报账,还报200%,多余部分算作奖励。我先报名了。)
只要中医的支持者永远只是为中医嘴皮服务,我们一点都不担心中医会进一步地翻天变花样,如果他们当真,那更好,如同孟子言,自作孽,不可活,嘿嘿,大家从此耳根清静些,可惜他们从来都说着玩,小病大病都看西医的,吃的中药,也大部分是从西医那儿来的。
中医的势微,并不标志着中医将永远地消失,正如许多人所观察到的那样,只要有顽症,有现代医学一时之间寻找不出有效治疗方法的疾病,非主流医学就会在这些领域占据一块场地,无论是卖唱还是卖打药,会持续地存在下去,这没有什么稀奇的,一个社会可以允许赌搏与卖春,难道不可以容许似是而非的服务吗?关键在于我们不当允许这种服务危害到社会安全,人民身体健康,那就不是中医是否退出国家体制就能解决的问题了。
中国的医师管理必须进步,进步到行业水准与医疗活动的安全性上来,对执业范围进行细化与规划,什么样的话动要有什么样的资格,如何认证如何执法,对现在的忽悠惯了的卫生部官员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一想到陈部长习惯以诗为证,寻正不免也诗兴大发,为陈部长与中医的支持者们献上一首,为此文作结。
中医就是中国的医学,中国的医学就是中医,(中医中国医,中国医中医,)
中医医未病、亚病及没病,有病就找西医,(中医无病医,有病寻西医,)
神州大地就是我闲聊的居所,我思想深遂,(神州尽忽悠,吟吟何有隙。)
全地球要是充满了病患,何愁振兴不了中医,(全球满眼疾,唯有我中医,)
劝你们要改邪归正多吃草,吃草之后莫愁医,(劝君饮草急,之后不求医,)
我今天回家就买瓦罐煎药,长寿百岁多欢喜。(且去求补饮,寿龟何如喜。)
该诗命名:国医正道。欢迎引用、修改、及创新,不求版权。
后记:要证明寻正的关于中医致胃病的观点很容易,一个合理设计的流行病调查就可以了,有兴趣的同道欢迎在研究加入这样的内容,完成后请告之寻正及新语丝网上的朋友,致谢。

18 Oct

释义(8)寡人有疾与以德治国

有人在我的博客上留言说我以忽悠孟轲为题有忽悠读者之嫌,因为要调侃孟夫子可以说调侃,要说孟夫子是忽悠大师就当用忽悠大师修饰,要让读者费工夫解读名词还是动词,就逃脱不了狡辩之嫌。对此我是深以为然,我喜欢读鲁迅,一方面固然是他的思想深邃,另一方面的确是觉得他喜欢到点,用不是全白全古鲁迅式的风格,喜欢白话的人也很容易读得懂。我行文有时会模仿这种风格,尤其是标题,总想言间意赅,引人注目,尽管有画虎不成的感觉,但这个习惯恐怕是难以改变的了。
方舟子前不久发表了一篇科普,叫男人爱貌,女人爱财,为被孟忽悠“高深的学术修养”晃得头晕眼花的齐宣王找了点基因上的证据,不知道齐寡人是否会在地下或者天国感谢方舟子与寻正在这里为他申冤。在我以前忽悠孟轲一文中提到的孟夫子忽悠与教训齐宣王之前,还有这样的一段经典忽悠。
齐宣王向孟子请教,问,夫子学问高深,你认为我应当行使什么样的外交策略呢?这个问题就不是孟轲这个毫无行政管理经念的人所能答的,但并不防碍他来忽悠一通,他说,你要以大事小,说穿了就是后来的天朝帝国传统:中国的属国向来爱来中国朝贡,因为你贡一千金,天朝帝国以大事小,要赏你三千金!搞得属国人民无心生产,只想朝贡,天朝架不住了就限制上贡的周期与规模。
我以前说过,齐宣王的智慧不高,但常识还是有的,不知道如何辩驳孟子的歪论,圣人的牌坊毕竟人人想要,所以他就随口表扬说,夫子的言论真伟大,但我呢有些毛病,喜欢“勇”,这勇字的解释不少人以为是脾气暴躁,其实君王很少说自已脾气暴躁的,齐宣王是说他喜欢争强好胜,言下之意这种外交政策恐怕行不了,推托之辞而已。然后孟夫子就用文王与武王为例教训了一番,不要有匹夫之勇,要向文王与武王那样,勇于“安天下之民”,好一个成王败寇的“安天下之民”,你以为齐宣王不想做文王武王一统天下?人贵有自知之明。齐宣王在孟夫子那儿讨得了半点外交政策上的教益么?武王的天下可不是嘴皮子吹出来的。
接着宣王向孟夫子请教国政(王政),孟夫子说文王时代课轻税,为官者世代有禄,湖河任人捕捞,刑法轻,照顾鳏、寡、独、孤,这就是仁政。宣王说,对呀,这种政策的确很好,但是我有些毛病,喜欢财物,言下之意,要过文王那种简朴生活,恐怕不行。孟夫子教训说,有财物当同众人分享,才是仁政。孟夫子的这段话极易得人赞同,没有一定的经济学基础,就可能完全理解不到孟夫子这段话的忽悠与虚假,所以我得在这儿多说几句。
人类社会的发展有一个过程,比如圣经的旧约中上帝对人许愿,动辄许人子孙众多,到了新约这样的应许就失掉吸引力。文王时代,就好比圣经中的摩西时代,全族可以大迁移,寻找适合居住的地方,并不一定要向摩西那样非得要抢夺别人已经占据的地方。土地,河流,湖泊都是相对无限的资源,所以任人使用。部落的强盛与安全建立在人口的基础上,所以部落要照顾任何一个人,刑法也不轻易让人丧失劳动能力与战斗能力,更不要说株连了,相反人的自私与冲动本性会导致个体冲突,影响整体人口,所以部落会限制这种冲动,就体现为仁政。在那种环境中为官者世代有禄一因为官少,二因为那时的官不是后来的官,大禹治水,可不是坐在那儿指挥。管理学最早的论述之一来自圣经,摩西取得了以色列人族的统治权,没有闲时象齐宣王与孟夫子那样坐下来闲谈,还有仆人送上水果拼盘,他忙着裁判与管理族内事务,他的岳父看不下去了,就建议他分权,建立行政体制,摩西建立了最早的行政体制之一,各级官员分管属民事务,超过份内的则上报。他建立了十税一的体制,与此相似,文王建立九税一的体制。十一税与九一税与后来及现代的收入所得税相比都轻,这有一个承受力与现实的问题,齐宣王的回答就非常的中肯,文王时代可能刚脱离蛮荒时代,那种日子他肯定不愿意过。
有财物就同众人分享,那是原始共产主义,其根源还是在于人类与自然界其它物种竞争生存与控制权时部落的安全就建立在人口的基础上,部落的总体生产只够大多数人的生存,不分享,部落无法生存。齐宣王的时代,人类已经是地球的绝对主宰,物质交换已经崭露头角,商人已经是经济政治生活动不可忽视的力量了。孟子的有财同众人分享的仁政在中国的二十世纪流行了一把,大家有什么感觉?
文王处于部落时代,部落之间偶尔会就自然资源发生战争,部落的凝集力在这种战争中显得致关重要,比如说表面上看巫术与崇拜是人类面对自然界无知的选择,实际上却是部落文化的一种选择,没有这些(产生凝集力的)东西的部落被剔除了。文王的照顾族内弱小的决策是一种提升部落凝集力的策略,为他的部落战胜其它部落奠了基础,赢得“仁政”的名号只是副产品而已。真正的仁政是现代化经济创造的奇迹,不是儒学者可以想像和理解的。我以后会论述,不妨在这儿点个醒:那些以社会主义之类仁政命名,或者宣称信奉社会主义的政权在提供给弱小的社会福利方面实在是有限得紧,远不能跟维护市场经济的政权相提并论!
齐宣王也知道孟忽悠听着有理,但要按他说的去行,明天就掉王位或者脑袋,所以他又马上抛出一个理由,我还喜欢美女,这美女与分财于民可没什么联系,只是齐宣王是个老实人,感觉不对换个话题,结果又让孟忽悠教训一顿。
孟夫子说,你好色,就应该让天下人都不打单身,那才是仁政!这孟忽悠这张嘴,真不是一般的刁,这屁话一说,不用脑子的人都会点头,是啊,大家都和合美满,好一个世外桃源。但不幸的是,人类没有单身的时代是如此的落后,现代人想一想都觉得有道德上的不适感,圣经旧约里就记载了不少这样的事例,父女相配,兄妹相交,以色列人的旧俗,丈夫死了,则要兄弟相代以延续种族,一个女人兄弟相代没成功,勾引公公怀孕生子,被当作英雄人物。容忍单身与容忍同性恋一样,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产物,意味着人类再也没有种族生存危机了。宣王爱美色,咱小老百姓也爱帅哥美女的,如方舟子所说,那是基因如此,是中庸之道解决不了的,我们还有尾巴的时代,以及没了尾巴的时代,都实行的是竞争之道。孟夫子的屁话,对齐宣王所揭示的无论是主要矛盾,还是次要矛盾,连边都不沾。
齐宣王并不是明智果断有作为的人,孟轲的忽悠言论连娱乐的作用也没有,他却一而再地跟他闲扯。他是老实人,没有以德治国的本领,就实实在在地告诉这位素有贤(闲)名的大师说,唉呀大师,我做不到你所说的那么高尚,我有斗勇、爱财、好色的毛病,你是否另蒙高就?孟子觉得浪费大量口舌,却求官不得,就写书讽刺他,大家到今天还以为齐宣王烂统治者一个,却不知孟忽悠才是无知烂嘴一张。齐宣王之实实在在的寡人有疾与孟子的忽悠大言而不着边际形成鲜明对比,国人在儒学的熏陶下,常常贬宣王而褒孟轲,儒学者更是在孔孟之道的忽悠下总结出了个以德治国这样的超级忽悠。
我在以前就说过,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一句完完全全的屁话,也就是说以德治国是屁话,不但是屁话,我还会说害国者从古至今以此为首!
儒家的修身有专门之章,叫中庸,里面全是屁话,所以大多数人就记得一点,庸是啥意思不管了,中嘛取适可而止之意。却有人教训我不懂什么是中庸,没办法,我所懂得的中庸就这个样子,中庸里面实在的也就那么一点而已。儒家的弟子也不是全没出息,象方孝儒那样的硬骨头就是儒家的异端,鲁迅先生就说了,翻看各县的县志,修身得正果的却总是那些节妇烈女(我很奇怪,孟忽悠的仁政是叫天下人都不打单身的,怎么徒子徒孙给搞变了形势?),但好象节妇烈女连家都不许齐,当然谈不上治国与平天下了。儒家的修身,整个儿就跟性欲过不去,其它方面,大约跟练气功差不多。
以前《刘罗锅》风行了很一阵子,让儒学者大大地意淫了一把,他们闭上眼睛然后听方舟子说男人爱貌、女人爱才,嗯,对头。只要在古装戏剧中,要表现剧中人物的才能,多半是要作诗,对对子,咬文嚼字一翻,没有才能的人双眼一翻晕过去了,所以我说汉字易于忽悠,跟儒学者的忽悠一脉相承。刘剧有一个儒学修身的千古绝唱,寡人有疾,寡人好色,皇帝得一绝色,宠幸之际,刘罗锅在外面跪拜,背诵太祖训。什么叫惨无人道?由于是针对皇帝,我们大可怀疑剧情的真实性,但儒家天下的时候却不是没有先例的。国人看得津津有味,德治天下,经儒学忽悠了几千年的中国,绝不是没有市场。
传说中共政治局在毛泽东勾搭江青的时候曾经形成一个决议,那就是江青丧失政治权利二十年,德治天下,会让人笑掉牙的。无论我们从人权,还是从社会常识来看,刘罗锅就是欠扁,中共政治局就是欠揍类型的,但被人忽悠惯了,以为天下要“有德者居之”,大多数人就默认了儒家似是而非的道德要求。儒家修身的众多要求中,就压制性欲比较实际,所以大家看到的德治天下,除了屁话一堆,就只跟性欲过不去。
许多人不理解中国历史的周期性动荡,可能事物的确是螺旋式前进,但也可能是中国人性欲的周期性暴发,被儒学压抑久了,只有借乱世才能释放一下,修身的德政总是要被流氓推翻,然后儒学者再含辛茹苦教化与归化流氓的后代,终于成正果的时候,下一个流氓又来了,唉。
不少人为明朝叫屈,以为我们也曾有过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不是清人入侵,我们大约现在该是“德备全球”了。遗憾的是,明朝也是儒学之大成之秋,中国政治权力就为两道杠杆所左右,左边的是迂腐无能的儒学者,右边的是投机取巧的宦官体系,后者正是儒学的性欲战争的产物。儒家礼学德治天下,在现实中却是把自已牢牢地套在有能(德)无能(德)的君王车上,自我奴隶化的结果,就是没有突破,永远不可能把宦官这个儒学性欲上产生的共生对立体消除与压制。宦官多出生低下层,为儒学者所耻,一旦掌权,自然不与儒学者相容。我对宦官的憎恶程度远比儒学者为轻,站在道德低层的宦官求和的愿望要高于儒学体系,他们不少时候还会爱儒家的影响(见下文),但儒学者自高自大无知的脾气永远不会变,所以这两杠杆就在明朝前前后后地不停地敲打着。
明朝出现个一个世界航海史的天才,他叫郑和,他组建了当时世界上最大最强的海军舰队,郑和的航海技术才能可能不亚于哥伦布,但他的动机与目的却与哥伦布相去甚远。受孟夫子以大事小的原则的影响,他的舰队是搞宣传的,跟毛在中国人民饿肚皮却要派船运粮至非洲穷哥们处一样,别人给我们一点象征性的礼物,天朝帝国多以更大的实惠相报。郑哥们出门炫耀几次,明朝政府腰包就要瘪上几瘪。这类傻事本来要儒学者科班出身才能做,但郑和这个宦官做了,就大逆不道,后来宦官失势,儒学者再次当政,一把火把整个舰队烧了,郑和的航海记录也在内。儒学者整个儿就跟性欲过不去,没啥道理可讲。
以德治国除了跟性欲过不去,就是腐败了。性欲跟腐败很多地方是两位一体的,相信大家对国内发生的大量的贪腐案件是不陌生的了。我以前批判过什么中央的政策好,但被歪嘴和尚念歪了的言论,这儿我要揭示腐败与德政的关系。
明朝没几个好皇帝,可能跟朱元璋传下来的基因脱不了关系,但更多的是与朱元璋的以德治国之策有关系。朱元璋可能是最早创立反腐局的人,名叫锦衣卫,后来他的孝子贤孙又设预防腐败局,设了一个又一个,分别叫东厂、西厂。但朱家的江山却在一轮又一轮的反腐运动中日益衰落,终于被人口规模远小于天朝帝国 50倍的清人给干翻了,中国历史又翻开人类的尾巴回长到头上去的新篇章。
朱元璋建立了可能迄今为止最为严苛的反腐法规,什么剥皮下油锅,听一听就让人不寒而栗,但腐败是如此的深入人心,前仆者尚未倒下,后继者已然开始动手脚,悍不畏死,大有“道德诚可贵,生命价更高,若为腐败故,二皆可抛”之通达境界。为什么?
以德治国源于性欲,也止于性欲,腐败只是表征。压制性欲治国,绝不会成功。对于性,孔子就说过,那是做得说不得的事,但一定要说,就要说漂亮话儿,所以以德治国就整个一忽悠。人们对于中国现时的腐败,常常能唤起的回忆是毛时代的清廉,国人对于忽悠及其后果的记忆也太浅溥了一点罢。
上面的话不好懂,大家要结合我在两只手的博弈一文中的观点,所谓的清廉并没有客观的指标,德者,是一个内的素质,掌握了权势的人死亡时一大堆称号,真能对上的有几个呢?哪一个皇帝的墓碑上不是德成正果呢?追求这样的德政毫无现实意义,反而耽误了认真的工作,屁话说了一大堆,该做的没有做。儒家学说关要之处,就在于描绘一个不存在的希望,说,这多美好啊,然后以此指导实践,想当然的结果。科学执政,就得要寻求现实,探索看不见的手,不与看不见的手搏弈,而是适应与利用它。
腐败就是典型的两只手的搏弈的结果。经济学家对腐败应持谨慎的观点,并不是所有的腐败都有害于国民经济,并不是所有的腐败都应当唾弃。中国的改革,始于腐败,希望它不要止于腐败。
所谓的德政要求官员廉洁,而廉洁的标准几乎通行的是以遵守政府规章制度为主,不但要遵守规章制度,行为还当合乎规章制度的精神要求(法律的解释就寻求立法者原意与精神)。腐败就是曲解规章制度与违反规章制度(可以只在精神上违反),以蒙求自身利益。
曾经听说前朱总理忽然发现中国的备战备荒的粮食储备被盗卖一空,当然大批的官员会被查处了,但寻正说,中国人就应当为这些人祈福,他们的确从中蒙利,但他们带来给市场的好处却是无穷的,消费者不应当忘记他们,尽管他们是腐败分子。事实上改革开放初期大部分的交易未必是合法的,黑市与合法市场之间灰色地带不与中国现在被污染的天空差多远,没有官员们始于本性的求利原则,中国的改革不会有今天,所以我说,改革始于腐败。
孔子说苛政猛于虎也,政府行为的手胡乱干预经济文化生活,跟儒学者那样想当然地执政,执着于追求压制性欲与其它人类欲望,下层官员则无可避免地要腐败,这就是良性腐败,尽管这种交换中官员得以享受分配的不公,但起码经济运动方向在向更多的社会效益方向移动,这就是中国人为什么极度痛恨腐败,但面临自已与亲朋好友时又极度想腐败的原因。
中国的腐败环境始于无人性的苛政,大量的良性腐败让市场活跃起来,从而保证了改革的成功,要想成功地引导腐败到良性轨道上来,还是按经济规律行事的好,以德治国,说得漂亮,但绝不可能断人性欲与私欲,方舟子说了,那可是刻在人类的基因上的。
在这里我不由默默怀念齐宣王,诚实不自欺,说了几句老实话,被孟忽悠之徒讽刺几千年,可惜他求教非人,不然持那种诚实的心态得贤臣辅佐,完全可以做一个好君主,文王武王的霸业只是小儿科。这里我再次为受限于不合理的苛政、乱政及“德政”而不得不腐败,有机会腐败,只要循着良心,增加社会效益的国人祈福,行有益于大众及自已的路,让他们调查去吧!
严打不可能法制,修身未必能治国,少一些忽悠,多一些踏实,改革的新瓶子,还是不要装儒学的旧酒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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